巴放屁。”
這就是,網路時代。
前一天風平浪靜,第二天就嘴炮交火了。
而且炮火連天!
輾轉了半天之後,菲爾普斯在一個自以為美好的清晨醒了過來,開啟新聞,第一時間臉就綠了。
隨後,菲爾普斯再度發推:“我作為一個運動員,是靠著成績聞名的,並不是靠著選擇道德標準而聞名的,對於吸毒的事情我道歉,但是你侮辱我作為運動員的身份,是我不可接受的。”
隔空喊話第二波,方宏的回應是:“我不是運動員的話,你也不是,你只是個能在溫水池裡面撒歡的弱者而已,跳進大海,後面有鯊魚追,我可以選擇回頭殺死它,你只能選擇掙扎,然後被吃掉,我不知道你有什麼底氣對我發出嘲諷。”
“我們說的是運動,不是鬥毆,揮動拳頭算什麼運動!”菲爾普斯第三輪迴答來了。
拿到這個評論,方宏當著所有水友的面,拿出了手機發推,at了十六個各級別拳王,然後說:“菲爾普斯說揮動拳頭不是運動。”
這個時代,你要和誰在網上吵架的話,記住秘訣,給他定個位,把他和大部分人劃清界限,然後拉隊友。你不這麼做的話,對手就會先這麼做。
本來也就是兩個人之間的嘴炮環節而已,結果拉扯進了一大堆名人之後,就變質了。
拳王梅威瑟當即發文:“我很樂意讓水裡的傢伙感受一下拳頭這項運動。”
這件事情沒有涉及種族歧視這種情況,只是單純的嘴炮,所以國內的媒體並沒有火熱報道。
反而是美國的媒體炸了。
在美國,娛樂第一,商業運動第二,其他事情統統第三。
但,一般來說,娛樂業的人只能有自己的固定小粉絲群(除非你是天皇巨星貓王或者邁克爾),但是運動員一般都會獲取家鄉或者效力俱樂部所在城市的全體支援,運動員基本上來說就是城市英雄。
這一開火,那就是各地媒體互懟了。
鬧得有聲有色,有一種引發全民討論的熱潮。
關鍵就在於,荒野求生到底算不算一項運動。
一項運動是有標準,有目的的,荒野求生的標準就是行走荒野,目的就是活下去,從這方面講,應該算是運動。
如果僅僅是這樣,那麼事情可能止步於此了。
可是當事人的另一方回話了:“我是一個游泳運動員,梅威瑟說的沒錯,我是一個在水裡的傢伙,要我和誰比拳頭嗎?我只想問,誰敢和我在水裡比速度。”
菲爾普斯似乎找到了命門所在,一連串發了幾條推文:“在自由泳專案上,我是現在的冠軍,在蝶泳專案上,我是全世界有史以來最快的人,我不知道有誰敢說我不是運動員,這種認知不顯得荒謬麼?”
得到訊息的方宏只說了一句話:“你不是蝶泳專案上的世界第一人,你很慢。”
這句沒頭沒腦的嘲諷,卻引起了眾多媒體的轉發和評論。
因為這是一個這個世界的共識,菲爾普斯是現世界紀錄保持者,比第二名都快非常多,這個記錄幾乎是牢不可破,很多年之內都不會有人打破。
有一個人說菲爾普斯不是蝶泳世界第一的話,這個人應該是現世界第二的挑戰者出於挑戰的目的才對,而不應該是一個和游泳運動無關的人。
這就好像,一個拳手對邁克爾喬丹說:“你的籃球打的真爛。”一個橄欖球員對馬拉多納說:“你會不會踢球。”一樣。
這是沒有道理的。
可就是這種毫無道理的狂妄之言,才能夠引起媒體的關注,才會讓人有興趣。
這是方宏在坦尚尼亞的第十四天,眼看還有不遠整個冒險就結束了,方宏卻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