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巧幫她買藥。
銅板是他一個一個攢的,好容易攢夠了買藥的錢,卻被別的乞丐盯上了。
那是婆婆的救命錢,他死不鬆手,就算斷了一條胳膊,他也死死護著。
知他是個仁義的孩子,縣令不光給他看好了胳膊,還讓大夫跟書童一起去破廟裡給婆婆看病。
三日後,書童跪在縣令家門口說是報恩,縣令見他可憐就將其留了下來。
至此,他便成了縣令跟前唯一隨從。
單看這些,著實找不出他殺害縣令的理由,直到沈崇明看見他的口供。
婆婆不是旁人,是縣令的曾外祖母,是帶著外孫女到湖州投親的。遇見書童那日,是她們祖孫兩個到達湖州的第一日。
原以為到了湖州有親可依,這才將隨身的東西全都給了書童。
小小善心,救了書童一命。
“既是投親的,為何病在破廟裡?”執劍摸著鼻子問:“莫不是這裡頭出了什麼變故,正是這變故導致了書童殺主。”
“依證詞所言,那女孩兒是縣令的母親離開青陽縣之前所生,應是未婚先孕。怕人知曉,由她的母親送到了外祖母,也就是縣令的曾外祖母處。假銀票案發生後,她逃離青陽,抵達湖州,做了繼夫人,生了縣令。原以為當初的事情無人知曉,哪知事過多年,她的外祖母竟帶著她的女兒來尋她。”
沈崇明放下卷宗。
“她不認親,是怕這突然冒出來的親戚影響了縣令的前程,影響了她的好日子。”
“這女人的心也是夠硬的,再怎麼說,那都是她的親外祖母,是她的親生女兒,就算不認,也得把他們的生活安置好。”執劍道:“大不了當親戚處唄。”
“當親戚固然好,可縣令的母親未必願意。此事與她而言,既是見不得光的過往,更是容易被人拿捏的把柄。”沈崇明將卷宗疊到一起:“從證詞來看,她不光將自己的外祖母與女兒趕出家門,還花錢僱了人去害她們。得知真相的外祖母一病不起,死在了破廟裡,至於她的那個外孫女,證詞中並無交代,想來是不在人世了。”
“書童是在為自己的恩人報仇?”執劍琢磨著:“既是報仇,為何早不報,晚不報,偏偏選在這個時候報?”
“將書童提來。”沈崇明壓下卷宗:“有問題當面問,這卷宗上寫的,證詞裡說的,未必全是真的。”
“就像爺糊弄周姑娘?”執劍往沈崇明跟前湊了湊:“爺那衣裳分明是被睡姿不好的周姑娘給扯亂的,爺那麼誤導,是想要周姑娘為爺的清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