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躲在浴室裡打電話,顯得相當的不耐煩,說起凌小三,也就只比凌姿大4歲,今年才18歲。
她進入酒吧一條街還沒幾年,去年聽說揹著自己老公,愛上了一個男人,每天都厭惡透了這個地方,是凌家幾個姐妹中,最想要早點離開酒吧一條街金盆洗手上岸的凌家姑娘。
甚至這樣的迫切感,比凌阿大都還要急切。
因此凌小三腦子裡,整天想的都是怎麼戴罪立功。
上次去凌姿的學校找凌姿,希望凌姿回凌家看看凌旭,想把凌姿騙回凌家的也是凌小三。
因此,凌姿在酒吧一條街準備救凌小七的事情,是絕對不能讓凌小三知道的。
交代完了凌小二這件事,凌阿大又問道:
“不過話說回來,小二,你到底知不知道小七在哪裡?你現在是老闆面前的紅人,正是能給他賺錢的時候,你打聽這方面的訊息比我靈通一些。”
“摟池唄,除了摟池還能去哪裡?”
凌小二坐在馬桶上打了個呵欠,一隻手拿著手機,另一隻手看了看自己鑲滿了碎鑽的手指甲,一臉無所謂的說道:
“不過摟池那地方,也不是什麼人能夠隨隨便便進去的,凌小四要去的話,也正好自投羅網了。”
她說的極為無所謂,絲毫沒覺得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兩個妹妹,一個即將沒命,一個即將走入無盡的黑暗漩渦。
這兩個妹妹,彷彿跟她沒有什麼很大的關係一般。
說白了,凌小二心中的麻木,可能比凌阿大更甚,不就是這樣一個垃圾一樣的地方嗎?所有的人都是垃圾,連她凌小二不例外。
所以人死人活又有什麼所謂呢?活著的人,也只不過比死去的人晚死幾年罷了。
所以及時行樂不好嗎?不過是在酒吧努力工作而已,至少自己享受了,日子過得舒坦了,只要聽老闆的話,不逃跑,乖乖的老闆賺錢,人生還是挺有保障的。
除此之外,看著那些男人捧著她,哄著她,總比回家面對一個長得帥,但一直吃軟飯,一直噁心她,還從來不給她任何好臉色看的丈夫要強很多。
所以凌小二覺得沒什麼可掙扎的,她到現在為止,都覺得凌姿就是個傻叉,胳膊擰得過大腿?
更何況,還不是大腿,還是蔣多這樣一個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