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146年)的9348227戶,(《郡國志五》,應邵注)中經90年,年遞增率為8.7‰。
從唐太宗貞觀十三年(639年)的3041871戶,到唐玄宗天寶十三載(754年)的9069154戶,(《地理志》);'9'(卷84)中經115年,年遞增率為9.5‰。
從宋太宗時的《太平寰宇記》(成書年代約為980--989年,暫取其中間年代984年)所載的6499145戶,到宋徽宗大觀三年(1109年)的2088225戶,'2'(《食貨》69之71)中經約125年,年遞增率約為9.3‰。
綜上所述,宋代的總戶數符合歷史發展規律,基本可信。
三、北宋歷年戶數表分析
北宋一朝,全國總戶數傳世有50多個年代的具體資料,為我們的研究提供了比較豐富的資料。但其中有虛有實,有對有錯,不能隨便引用。因此,有必要將其排列為表,以便比較鑑別(附後)。'1'
1.同一年代不同戶數分析。
我們在表中首先發現的問題是,同一年代的戶數並不相同,共有20處,有的差距相當大。主要有3個原因造成這種現象。
其一,傳抄刊刻之誤。古籍文字在千百年的傳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訛誤衍漏,其中數字筆劃少又枯燥,更是如此,而且不易理校。典型如《宋會要·食貨》一一和六九兩部分有內容基本重複的《戶口》,二者個別地方互有詳略,更有不一致的數字。如天聖七年、嘉祐八年、治平三年、大觀三年的數字即各不相同。不同書籍中同一年代的戶數不同,也有同樣的原因。建隆元年4個數字,開寶九年2個數字,“太祖朝”3個數字,至道二年3個數字,景德三年3個數字,“真宗朝”4個數字,天聖七年2個數字,寶元元年4個數字,嘉祐八年3個數字,治平三年2個數字,熙寧八年2個數字,元豐元年前2個數字,元祐三年3個數字,元符二年2個數字,大觀三年2個數字,均屬此類錯誤。類似不同,大多差異在千位數左右,其中嘉祐八年的3個數字僅是個位之別,影響不大,可存而不論。極個別差異在百萬位左右者,經前後年代的數字參照比較,則可以檢驗出訛誤者。共2例:1.《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八所載元符二年數17915555戶,與前一年的19435570戶和後一年的19960812戶參照,顯系錯誤,是第2位和第3位數字顛倒造成的,應以《長編》等書所載的19715555戶為準。2.《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九所載大觀初數為29010000戶,前後年代數字比較,也是同樣錯誤,應以《通考》所載的20910000戶為準。
其二,同一書中單列的總戶數與各地或分類具體數字之和不同。共3例:1.建隆元年。《長編》卷l載:朝廷根據各地提供的戶數升降天下縣望,“凡望縣五十,戶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七十;緊縣六十七,戶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上縣八十九,戶二十一萬八千二百八十;中縣一百一十五,戶一十七萬九千三十;中下縣一百一十,戶五萬九千七百七十。總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戶。注:按總數不符,應作九十六萬七千四百四十三戶。”分類數之和多出90戶。《玉海》所載分類數與《長編》同,但總數作967553戶,反而少110戶。另有《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七所載總數與《長編》同,但其分類數中緊縣戶數作271693戶,差別更大。唯有《宋會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載兩類一致,都是967353戶,與《長編》、《玉海》的分類數對照,可知這兩書的望縣戶數應為“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七”,中縣戶數應為“一十七萬九千三”,原末尾均衍出“十”字。此數應以《宋會要·方域》所載為準。2.元豐二年。《文獻通考》所引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