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實論者謂之未必真是(4),然而為之,厭合人意(5)。今致雨者,政也,吏也,不變其政,不罪其吏,而徒攻社,能何復塞(6)?苟以為當攻其類,眾陰之精,月也。方諸鄉月(7),水自下來。月離於畢(8),出房北道,希有不雨。月中之獸,兔、蟾蜍也(9)。其類在地,螺與蚄也(10)。月毀於天(11),螺蚄舀缺(12),同類明矣。雨久不霽(13),攻陰之類,宜捕斬兔、蟾蜍,椎被螺蚄(14),為其得實(15)。蝗蟲時至,或飛或集。所集之地,穀草枯索(16)。吏卒部民(17),塹道作坎(18),榜驅內於塹坎(19),杷蝗積聚以千斛數(20)。正攻蝗之身(21),蝗猶不止,況徒攻陰之類,雨安肯霽?
【註釋】
(1)月令:一年十二個月的節氣時令。月令之家:用陰陽五行解釋節氣時令的人。
(2)取:捉取。蟲所類象之吏:蟲所象徵的官吏。如紅頭的蟲象徵武官,黑頭的蟲象徵文官。參見本書《商蟲篇》。
(3)笞《chī吃》:用鞭子或板子打。僇(lù路):汙辱。
(4)實論者:據實論事的人。這裡指王充自己。
(5)厭:通“饜”。滿足。厭合:滿足迎合。
(6)能何:猶雲“何能”,即言不能。
(7)方諸:古代在月光下承接露水用的器具。鄉:通“向”。《淮南子·天文訓》:“月者,陰之宗也。故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高注:“方諸,陰燧,大蛤也。熟摩令熱,月盛時以向月下,則水生,以銅盤受之,下水數滴。”
(8)畢:畢宿。參見45·2注(4)。
(9)蟾(chán纏)蜍(chú除):癩蛤蟆。中國古代傳說月中有蟾蜍。
(10)蚄:“蚌”的異文。
(11)毀:虧損,虧缺。
(12)舀:當是“擰�弊種�蟆E‘陷通用,當改。擰�▁ián現)缺:消減。蚄擰�保翰渭�10·5注(9)“螺消於淵”條。
(13)霽(jì際):雨止,天放晴。
(14)被:據十五卷本應作“破”。“椎破”與“捕斬”對文。
(15)為其得實:當作“為得其實”,本書常語。章錄楊校宋本作“為得其實”,不誤。
(16)索:盡。
(17)部民:當地的老百姓。
(18)塹(qián欠)道:在道路上挖濠溝。坎:坑穴。
(19)榜:笞,撲打。內(nà納):通“納”。
(20)杷(pá爬):耙。斛(hú胡):古代容量單位。漢代以十鬥為一斛。
(21)正:直接。
【譯文】
按照“月令之家”的說法,害蟲吃谷禾莊稼,就捕捉害蟲所象徵的官吏,加以鞭打汙辱,用這種辦法去消滅蟲害。據實論事的人認為這種做法不一定真能起作用,然而這樣做了,可以滿足迎合人們的心願。現在招致久雨的原因在於政治和官吏本身,不改變這種政治,不懲罰那些官吏,而僅僅去攻擊土地神,怎麼能夠消除和制止久雨呢?假如認為應當攻擊它的同類,那麼所有陰類事物的精華是月亮。用方諸向著月亮,露水自然會下來。月亮靠近畢宿,出入於房星北邊一道,很少有不下雨的。月亮中的動物,是兔子和蟾蜍。它們在地下的同類,是螺和蚌。月亮在天空虧缺之時,螺蚌肉也會縮小,它們同屬一類是很明白的。雨下了很久天不放晴,攻擊屬於陰物的同類,就應當捕捉斬殺兔子和蟾蜍,槌破螺蚌的殼,這才符合它的道理。蝗蟲經常出現,或飛舞或聚落。蝗蟲聚落的地方,穀草全部枯敗。官吏差役和當地的老百姓,在路上挖濠溝掏坑穴,撲打驅趕蝗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