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繳納關稅的條約。 條約中規定了江南國商人進入泉州廣州等地做外貿生意的時候,不同的商品需要繳納的不同等級的關稅的量。 每一個江南國商人都要遵守這個規矩,否則,大明有權力繞過江南國官府,直接處置不交關稅的江南國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