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真實身份。倘若他住得離此地較遠,就算是在夜晚時分,身著這般厚重的衣物行走在路上,豈不是顯得格外引人注目?這樣做豈不是自找麻煩,更容易招來他人的關注?所以,從邏輯上講,這種假設根本站不住腳。”
“還有一個關鍵因素在於時間方面,當時已經是深夜 11 點多鐘了。通常情況下,其他正常合法的營業場所此時大多早已打烊關門、進入休息狀態。然而,對於那些從事非法生意的地方來說,此刻卻正是人流如織、熱鬧非凡的時候。他們特意選擇這樣一個時間點行事,顯然是別有用心的。畢竟,這個時間段來往的人員眾多,可以更好地掩人耳目,降低被發現和引起懷疑的風險。倘若不是如此,挑在其他異常的時間出現,勢必會顯得太過與眾不同,從而引起他人過多的關注”
:()破案:我真的不是反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