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事件就真的砸鍋了。但是,這也是對整個事件加以瞭解唯一的辦法。
我自覺這件跟蹤工作辦得十分得體。我有時把車燈變小靠路旁行駛,有時離他近,有時離他遠。
就在我有一次離他遠了一點的時候,我把他跟丟了。我趕緊加油向前,卻還是找他不到。
我在附近轉圈子,我一條一條橫街去找,我用盡一切我知道的方法,就是再也找不到那輛大林肯。我低估賀龍了,他一定知道自己被追蹤了,是他在逗著我玩,是他看準了時機把我甩掉了的。
我必需要好好用心想一下,但是腦筋不太夠用。
那輛車不可能是由大道一直向前了。他一定在我不注意時向左或向右拐彎了……多半是向右。當然,他也可能一下迴轉向後去了;不過,最可能是彎到側街去了。假如,賀龍真的已經知道有人在跟蹤他,一旦他把我甩掉,他會連續做幾個動作,我再要找他反正已不可能了。萬一,他並不知道有人在跟蹤他,那麼他一定在什麼附近地方把車子停下來了。
假如車子一直沒有停,而在開向目的地,我反正也沒有希望再找到他了。現在唯一還能找到他的希望,只有一個……那車子停下來,停在什麼地方了。所以我沿著一條一條橫街,再開車看一次。二十分鐘過去了,突然我聽到警笛的聲音,我把車停在路側,把車頭燈熄了。
一輛警車飛快地向我車旁經過,走得很快,警笛聲撕破寂靜的夜空。
我恨自己為什麼讓她跟了那批壞蛋走。我恨自己太小心,致使我跟蹤的車子會自手中溜掉。我也恨自己會使自己的偵探社接手這樣一件不上路的案子。
我要看警車去哪裡,我自後向前追趕,開得很快。
向前才走了三條街,前面警車突然緊急煞車,轉入一個車道。
這下子我面臨考驗,唯一的方法當然是繼續向前前進。
當我經過警車轉入的車道時,我放慢車看了一下車道里房子的路牌號碼。我看大概是一七七一號;但是時間只是一眨之間,不能完全確定。我也瞥見那警車已停妥在房子前面,兩位警員已下車,一位在向前門走近,另一位顯然是想繞到房子的後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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