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不能動,只當靜爻論。)
靜得衝而暗興。
(不動之爻為靜,靜爻如被日辰所衝,則為暗動,暗動以動爻論。)
入墓難克,
(動爻入墓,不能去克他爻,他爻入墓,也不受動爻所克。如未日佔卦得寅木發動,本能克卦中土爻,但未是木之墓,寅木入墓則不能去克卦中其他土爻。再如辰日佔得寅木發動,辰為土之墓,寅木雖然發動,但被克者已藏於墓中,寅木仍不能克。)
帶旺匪空。
(爻處旺相,謂之有氣,如此爻值旬空,不以空論。可斷為雖日下受阻,過旬而成。)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用神而言。用神衰弱本為不美,喜得日辰、月建、動爻生扶合併,而不作衰弱論。)
貪生貪合,刑沖剋害皆忘。
(本來能刑沖剋害他爻之爻,貪合而不再為害,貪合忘刑,貪合忘衝,貪合忘克與貪生忘克一理,參見《闡奧歌章.碎金賦》)
別衰旺以明克合,辨動靜以定刑衝。
(克合刑衝都是有條件的: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
旺爻。動爻能刑靜爻。靜爻不能刑動爻,動爻衝得起靜爻,靜爻衝不起動爻,日辰能害卦爻,卦爻不能害日辰等,以此類推。兩爻俱靜以旺為先,有動以動為急。上述是辨別刑沖剋合的總的原則,只有如此才能作到事歸於一而無兩端之疑。)
併不併、衝不衝,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並,日辰與卦中爻相同為並。如子日佔卦,卦中子為用神,則為並。如卦中子爻衰弱,因日辰並之,則為旺論,卦中只有一位子爻與日辰子才能為並,如卦中有兩個子爻,而不能成並。衝也是如此。三刑、三合,都必須三者皆見,而且兩動一靜,靜爻刑,合不起動爻,一動也刑,合不起兩靜,缺一位不能成刑、成合。)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爻,用神主事爻。令星,月建之五行。物,指能刑沖剋害用神之動爻。如果用神爻與月建的五行相同,則為爻遇令星。那本能刑沖剋害用神的動爻也不能害用神了。)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
(伏,伏神,卦中無用神,伏神又居空亡,所求之事決不能成。)
伏無提挈終徒爾,飛不摧開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伏神若不空亡,必須衝開飛神,提起伏神事方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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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下伏神,易於引拔;
(伏神伏於空亡爻下,無阻攔易出。一遇日辰動爻衝合,伏神即為有用。但須注意,伏神有用,總是遲於用神的。)
制中弱主,難以維持。
(制,指受月建、日辰剋制。用爻休囚又被日辰月建剋制,即使有動爻生扶拱合,也無濟於事。)
日傷爻真罹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辰能傷克卦爻,卦爻不能傷剋日辰。月建與爻的關係同此。)
墓中人不衝不發,
(用爻入墓,則多阻滯,諸事費力難成。須待日辰、動爻沖剋其墓日,方可有用。)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親中以官鬼為凶神,佔得世爻臨官鬼,為身上有鬼,如果不是當官有公幹之人身上有鬼,多凶少吉,須待日辰、動爻克去官鬼才能無憂。)
德入卦而無謀不遂,
(德為天干地支上下皆合,又稱龍神。以主合為妙,克合次之。遇德爻入卦為主象,所謀皆遂。)
忌臨身而多阻無成。
(忌,忌神。忌神臨身世,不論公私之事皆主阻滯而不順。忌神休囚,辦事費力,忌神旺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