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我小老弟好朋友,咋的啦?聽說誰死啦?”
“趙三,據說百萬小地主魏仁是你指使他人殺害的,在李連貴燻肉大餅店,五點十五分被人槍殺,還被亂刀砍殺。”
“警官,別開玩笑啊?那魏仁前些天我還看見他好好的,活蹦亂跳呢,而且魏仁是我好大哥呀。長春有一個算一個,在社會上混的都知道,那魏仁是我哥呀。我都不知道咋回事,我昨天喝多了。”
“那怎麼殺魏仁的人都是跟你在一起玩的呢?趙三你說實話,坦白從寬!”
“警官吶,我冤枉啊,我真不知道魏仁大哥是誰殺的呀?”
“魏仁死了?不應該呀?那天我見他還活蹦亂跳的。那大李小子他們是下午和我在一起喝的酒,沒毛病!我們在家吃王八鍋呢。
“是,前兩天魏仁跟我發生了點衝突,罵了我兩句,打了我兩下,我也沒說啥呀。那他們可能是看不過去了,替我出了個頭?反正我沒讓啊!”
“他們乾的啥事兒跟我沒關係呀,我喝多了,我三點半就倒下了。六點多你們來的時候我剛醒啊。”
咱說,反正不管咋地,不管你們用啥手段,趙三就是一句話,魏仁是我好哥哥,我沒殺他!
趙三這不就一推六二五。趙三也確實沒去現場。
你就是對峙,可人都跑了,上哪對峙去?
王志呢?王志按照趙三告訴他的說法,一問三不知。
審問他的人當中,可能有個別知道趙三這小子原來是賣豬肉的,人還不錯,買豬肉的時候他都多給點兒,大概就是這個意思,所以當時並沒給趙三上什麼特殊的手段。
趙三心裡清楚,這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所以他死活都沒有承認。
負責此案的警察向上級報告,說趙紅林已被抓回來,把魏仁銷戶的那幾個人都圍繞著趙紅林,而且那些人據說都是趙三的小老弟,常在他身邊玩。
但種種跡象以及酒店的情況和百萬小地主魏仁的手下指認,確實沒有趙紅林本人在場。不過這些人似乎是為他報仇,可這些人跑了,趙三也不認賬!就這麼個情況。
魏仁家裡有錢,肯定不會善罷甘休。
趙三在裡面一關就是好幾天,可不是僅僅二十四小時。
但這幾天不管用什麼手段,都沒有直接證據指認是趙三指使的。
局長一看,得給魏仁家屬一個交代,不能就這麼把趙三放了。
既然趙三不認這個人命,但魏仁那邊也得有個說法。
於是,局長想了個辦法,趙三又放局子又聚眾賭博,再加上沒啥背景。
在那個年代,可能給女的吹個口哨、打扮奇特、搶軍帽等都能算流氓罪,流氓罪並非僅僅指跟婦女耍流氓,擾亂社會治安、在公安局鬧事都算。
所以就給趙三定了個流氓罪,先關他個三年四年。
各種手段都使上了,趙三就是不認。
警察拿著檔案找到趙紅林,說:“你不承認殺人罪也行,但事情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你聚眾賭博、放賭,還有流氓罪,肯定得關你個三年四年,你認不認?”
趙三剛出來混,沒啥靠山。他一想,人命的事兒沒定上,流氓罪關個三年四年,在裡面太受罪。
而且那個年代有收容、拘留、勞教等很多罪名,要是真判了流氓罪,三年四年的刑期,找找人說不定能保外就醫,待不了太長時間。
三哥當時手裡有幾十萬,九二年也算是有錢。
趙三一琢磨,得認這個流氓罪。
於是,在一九九二年的一天,趙三親自簽下法定文書,趙三和小舅子王志兩人被定了流氓罪。
八六年趙三就因為欠錢進去過,一九九二年又因為魏仁的事兒鋃鐺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