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怕女兒去了婆家受欺負,或嫁妝少了在姑嫂之間無地位,都拼命地增加陪嫁,所以宋朝姑娘出嫁,往往帶著大量的土地和房子。
因此,宋朝嫁女陪嫁甚豐,與歷代相比,宋朝人的財富相對比較富足,所以宋朝人很要面子,做什麼都講排場,所謂“風俗奢靡,日甚一日”,在婚嫁方面更是花樣百出。從北宋中後期開始,女子的嫁妝越來越多,不僅有傢俱、首飾、銅錢,還有土地、房子,有時候多得嚇人。特別是有錢人家嫁女兒,那陪嫁絕對是“富二代”的標準,動不動就是多少間房、多少畝地。
由此看來,也難怪貴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轍老先生,嫁個女兒都快傾家蕩產了,畢竟蘇老先生是個文化人,自然比不得那些官二代、富二代了。
如此大量的財富流轉,自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所以婚前財產的歸屬最後由國家正式出臺了一個古代版“《婚姻法》司法解釋”,很早就確立了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制度。
這也算是中國最早的婚前財產公證。
而娶比嫁合算,就要說現在還活著的另一個人物,范仲淹了。
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軍事家和文學家范仲淹,曾任宰相這樣的高官,自然積蓄不少。范仲淹發家之後,一個人把整個家族全養了起來,家族裡不管誰家辦紅白喜事,都是范仲淹出錢資助。為了做到不偏不向,范仲淹定了一個規矩:凡是族裡男孩娶親,彩禮都要按20貫的標準去送;凡是族裡女孩出嫁,嫁妝都要按30貫的標準去置。很明顯,給女孩辦嫁妝要比給男孩送彩禮負擔重。
按照當時的購買力來換算的話,范仲淹所說的1貫大致相當於現在的4000元,20貫即8萬元,30貫即12萬元。也就是說,在范仲淹的家族裡,男孩娶親需要送8萬元的彩禮,女孩出嫁則要帶12萬元的嫁妝。
可以說,嫁個女兒比娶個媳婦貴多了,如此反差巨大的價效比,更是給重男輕女的學說增添了市場。甚至可以說引發了後來女兒是賠錢貨的思想。
當這些人定下了這類習俗之後,其他人自然要照著來。
因此,南宋袁採在《袁氏世範》卷中說:“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為嫁資。”家裡生了女兒如果不早種杉樹作準備,等到女兒長成之時,不是債臺高築,就是嫁女失時。這也是為何宋朝盛產“剩女”的原因之一。當時可真是富了一群女婿,窮了一幫丈人。
那麼既然如此,女方出嫁時沒有嫁妝行不行?
呵呵,真的不行。
沒有嫁妝,一般的家庭是不會答應迎娶的。
在宋人劉府的筆下,曾記錄了一個官員女兒王瓊奴的故事。她曾錦衣玉食,擅長刺繡且會作詩,十幾歲時父親被免職,返家途中父母雙雙過世。瓊奴的兄嫂掌握著大部分家產,因為沒有嫁妝,未婚夫拒絕娶她。最終,留在瓊奴身邊的一個老僕人說服她給一位富官做了妾。劉府描寫了瓊奴此時的慘狀,經常被富官的正室妻子毆打。
有這樣的社會背景,就可以看出唐人賢是假大方,真算計了。
一匹踏傷了蹄子的馬,卻拿它當好馬送與心上人。看上去是很大方,但是這樣一匹好馬,真的是八百貫不少,兩千貫不多。
沈月嬌收的開心,以為心上人愛自己,但是真到出嫁那一天,她的爹非讓這匹馬愁死上不可。
這是絕對會發生的,不是說笑。不要說沈仁富這樣的小官兒。就是王族,歷史書上也寫他們不得不照著來。
也就是說,男方給的越多。女方到時候陪嫁就必須更多。
如果女婿想宰老丈人一筆,那麼努力給錢給東西就行。到時候老丈人非砸鍋賣鐵不可。
“月娥,你過去勸勸月嬌,那馬還是不要收了。她一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