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下,國王到公爵、伯爵,公爵、伯爵再到騎士,這一系列等級劃分便構成了整個國家的權力體系。一般國王只擁有巴黎附近區域的行政權,而地方則歸屬於那些公爵、伯爵。而公爵、伯爵也類似,他們除了直接直屬的領地外,其他地方都是由更下位的騎士管理。因此,在地方大領主幾乎都已經消亡的情況下,各地方仍然存在著中世紀時期的地方領主相對**的自治狀態,只是這些地方領主只是類似於村長、莊園主一般的實力,所以才能夠保留至今。
相對**的自治,不僅存在於被那些私人所擁有的領地上。隨著商品經濟和資本經濟的發展,法蘭西土地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城市,北方的魯昂、勒阿弗爾,中部的里昂、第戎,南部的馬賽、圖盧茲。這些城市不同於原先用於軍事目的而建立的堡壘,它們幾乎都有一套屬於自己的行政體系,行政權往往被城市中的一些強勢家族或商業協會控制。
封建莊園主,再加上地方城市自治,雖然名義上巴黎的地位高過其他任何地方,可中央真正要對地方產生行政影響,卻並不是那麼容易。如此分裂的行政區劃,並不利於一個大國的發展,而且,對於已經有2000萬人口的法蘭西來說,更是不能夠滿足眾多人的生存。
法蘭西的國土面積雖然在歐洲僅次於俄羅斯、奧斯曼,原本以這樣的國土面積,要養活2000萬人口並不是問題,可問題是,法蘭西的行政效率並不高效,一旦某個地方遇上饑荒,國家很難從豐收區調配糧食救災。類似的問題在近幾十年中屢屢出現,這也是現在的財政總監泰雷神父會建立一個旨在調配全國糧食的“國家穀物專賣局”的原因。可是,在行政權分散的情況下,這一必須在全國行政權統一的情況下才可能有些運作的機構,也已經是怨聲滔滔。路易若非是為了穩定內閣的派系之爭,早就因為那來自各地的舉報檔案而撤免這個財政總監。
為了解決行政的弊端,路易便在羅謝爾?費爾奈的建議下,決定建立一套新的行省制度。
歐洲早期的行省制可能出現在亞歷山大帝國,但這套遠祖行省制度在亞歷山大帝國分崩離析後,也消失了,而後,直到羅馬共和國開始擴張,行省制度才又一次出現了。當時的行省制度,所有的地方都必須向羅馬無條件服從,所有的行省長官都必須是經過羅馬元老院的批准才能赴任。在這一制度下,無論是早期的羅馬共和國,還是後期的羅馬帝國,都能夠有效地控制地方。
在羅馬時代,行省可以算是大放光彩的時期,但它的光彩也不過綻放了幾個世紀,隨著羅馬帝國的滅亡,行省也就暫時離開了歷史。
取代行省制的便是伴隨著法蘭克王國興起而產生的封建制度。由於法蘭克是以一個部落逐漸擴張成為一個王國,而後再成為帝國,所以在擴張的同時,它必須依靠封賞的方式,才可以保住盟友的支援。可是,封建制度在歐洲,卻被證明了除了將國家分散為數塊,無端挑起諸侯內戰外,別無其他效用。
封建制最完善的法蘭西,歷史上可說是深受其害。早年的英法百年戰爭,若非是北方諸侯的背叛,英格蘭也不可能佔據包括巴黎、蘭斯在內的大片土地。後期的宗教戰爭,以手工業者和農民為主體的胡格諾派,也不可能在人數劣勢的情況下,與天主教內戰數十年,最後還間接造成瓦盧瓦王朝絕嗣。
從亨利四世到路易十四時代,雖然透過一系列有效的削弱地方勢力的策略,法蘭西已經完全統一了,可像羅馬帝國那樣的行省制度,卻並沒有建立起來。如今,只是為了方便收取稅收,而建立起了一套完全沒有行政機能的財政區制度。這財政區的區劃,也是按照昔日封建時期領主領地的範圍來劃分,來源於習慣法,而非是成文的規定。
路易對法蘭西行政體系的憂慮由來已久,早在他主政科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