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也會想到一條舒適的未來的路。作為一個風流人生活。退出傷筋動骨的創作,從事一些輕鬆的工作,把智慧和教養全部用於鑑賞和享受(他的父親相當富有)。那將是多麼美妙愉快的生活!事實上,他相信自己作為鑑賞家也決不會墮入二流。
但是,最終,有一種註定無法逃脫的東西將他從快樂的路上攫走了。沒錯,自己之外的某種東西。當這東西棲息在他體內的時候,他就象在鞦韆架上高高飛起的孩子一樣,只能心醉神迷地委身給那個勢頭。他進入一種全身如同蘊含著電光的狀態,不停地寫了又寫。生命會遭磨損的擔心,早就不知被忘到哪裡去了。即使養生,又能活多久?即使長壽,不在這條路上又有什麼幸福!
就這樣,他活了二十年。比起醫生說他也許活不到的四十歲已經多活了三年。
史蒂文森總是想起自己的表兄珀卜。年長三歲的這位表兄,曾經是二十歲前後的史蒂文森在思想和品味上最直接的老師。才氣煥發、品位高雅、知識淵博、令人刮目相看的才子。但是他做了些什麼嗎?什麼也沒有。如今他住在巴黎,和二十年前一樣對所有事情無所不知,但是一事不做,一介風流人而已。問題不在於他沒有成名。問題在於,他的精神從那時起再沒有成長。
二十年前,把史蒂文森從膚淺的趣味主義中搶救出來的精靈是值得嘉獎的。
也許是小時候最喜愛的玩具、“一張無顏色、兩張變彩色”的紙劇場(把它從玩具店買回家,組裝出《阿拉丁》啦、《羅賓漢》啦,或者《三根指頭的傑克》啦,一個人演出玩耍)的影響,史蒂文森的創作總是先從一個個情景開始。最初,有一個情景浮現了出來。接著,與那個情景氛圍協調的事件和人物也出現了。數十個紙話劇的舞臺場景伴隨著聯接它們的情節一個接一個栩栩如生地浮現在眼前,只要把它們按照順序描寫出來,他的小說——那些被批評家指責為膚淺、缺乏個性的R.L.S.的通俗小說——就大功告成了。其他創作方法——比如說,為了闡述某個哲學觀念而搭建整體框架,或者為說明某種性格而構造情節——在他壓根無法考慮。
對史蒂文森來說,路旁偶然見到的一個情景,似乎在對他講述一個從沒有被人記錄過的故事。一張臉,一個神情,在他眼裡都是某個未知故事的開始。如果說,(借《仲夏夜之夢》的臺詞)賦予沒有名字和場所的事物以鮮明表現的就是詩人、作家的話,史蒂文森的確是與生俱來的故事作家。
看到一個風景,就在腦子裡組裝與之相符的事件,這對於他,從孩提時代起就是幾乎和食慾同等強烈的本能。在去科林頓的外祖父家的時候,他總是把那裡的森林、河流和水車編成故事,讓威弗利小說裡的各種人物在裡面縱橫穿梭——蓋·瑪納林啦,羅布·羅伊啦,或者安德魯·費爾薩維斯等等。那個蒼白瘦弱的少年的癖好似乎直到如今也沒有擺脫。
或者不如說,可憐的大作家R.L.S.氏除了這種幼稚的空想之外,根本不知道還有其他的創作衝動。風起雲湧般的幻想的場景。如同萬花筒似的影像的狂舞。把它們按照看到的樣子寫出來(所以接下來只是技巧的問題,而對於技巧他有足夠的自信)。這就是他獨一無二的快樂的創作法則。
對此沒有好與不好。因為除了這個,他並不知道其他方法。“不管別人怎麼說,我只管按我的方法寫我的故事。人生短暫。所謂如露亦如電。我幹嘛要委屈自己,只為了能讓牡蠣和蝙蝠們中意,就去寫些枯燥的假裝深刻的東西呢?我為自己而寫。哪怕沒有一個讀者,只要我這個最忠實讀者還在。看看可愛的R.L.S.氏的獨斷吧!”
事實上,每當作品一寫完,他馬上就不再是作者,而成了作品的愛讀者。比誰都更熱心的愛讀者。就好像那是別人(某位最心愛的作家)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