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合法合規,同時保障嫌疑人和執法人員的安全。
6. 審訊嫌疑人:逮捕後,警方會對嫌疑人進行審訊,收集更多證據和情報。
7. 記錄和儲存證據:所有從現場收集到的物理證據和嫌疑人的供述都要妥善記錄和儲存,以備後續的法律程式使用。
8. 正式起訴:根據收集到的證據,檢察官決定是否對嫌疑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交起訴書。
9. 法庭審理:嫌疑人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法官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10. 執行判決:根據法庭判決,警方負責執行相應的刑罰,如監禁、罰款或其他法律規定的處罰。
並且,在整個過程中,作為刑警的我們必須遵守法律程式和人權保護,確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可這起事件,在接到報案後,還未經受現場勘察逮捕令便已經下發,不僅如此,審訊過程中趙力不止一次對虞天成進行恐嚇,驚嚇,甚至是直接動手,嚴重踐踏了虞天成的人格尊嚴。
更重要的是,不按程式辦事的人,帶來逮捕令的人,點頭同意抓捕虞天成的人,對虞天成進行恐嚇的人,這四個人竟然都是同一個人!作為一名奮鬥在一線十幾年的老刑警,這一系列反常的舉動實在是令人尋味。
但是這一切又與我有何關係呢?我只需要做好自己就夠了。
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