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兩天,常順的一應財產都被收歸到縣衙。
這其中一部分財產要給“做工抵債”的百姓,另一部分則給被常順拐賣了家人的百姓,剩餘的……
已經沒有剩餘了!
畢竟單是那些百姓做工的工錢,十幾年下來也是很大一筆。再有賠償給那些丟了家人的百姓的錢財,這又是很大一筆。
常順也只是個小小的茶商而已,他在雲歸縣都沒有什麼名聲,可想而知名下也沒有多少產業。
再有常順事發後,他的家眷就攜帶家中的現銀逃跑了,留給長順的,也只有一些還沒有收回來的貨款、他藏得嚴密的銀子,以及一時半會處理不了的田畝和茶山,以及莊子鋪子之類。
也是因為沒有現銀,縣衙就迫切需要,將常順名下那些不動產賣掉換錢。
可雲歸縣窮人多,富人真沒幾個,再加上常順註定一死,死人的東西大多數人都很忌諱。
鑑於這種種,常順名下的莊子、鋪子、茶山等,放出的價格非常便宜。
便宜到雲鶯只花了百十兩銀子,就將常順經營了許久的茶山買到手了。
而這些茶山,不是一座,也不是兩三座,是整整五座!
因為是打包出售的,雲鶯也是等契約到手後,才得知了這個“喜訊”。
一時間真把雲鶯喜的不知如何是好。
不說茶山,再說契約。
因雲鶯是奴婢,按夏朝律令,奴婢名下是不能有大額私產的。即便有,被舉報後,也會收歸主人所有。
雲鶯自然不想為他人做嫁衣……這個他人特指那位二夫人。
是以,在買下茶山時,她央求了二爺,將茶山先記在隨雲名下。
之所以不記在二爺名下,是擔心事情暴露後,外人說閒話。怕影響二爺的官聲,以後再出是非。
不說這些閒雜的,只說雖然茶山暫時登記在隨雲名下,但地契卻給了雲鶯。
雲鶯將一張地契翻來覆去的看,簡直要看出花兒來。明明上邊也沒什麼特別的,也就是些縣衙公文,外加一個大紅印章,可她就是覺得,這契約那般討喜。
雲鶯的注意力終於從地契上移開了,她看著二爺說,“二爺,我明天能請個假麼?”
“做什麼?看你的茶山去?”
雲鶯連連點頭,“穗兒早先和我說,這茶山距離她家很近,也就隔了兩個山頭的距離。我準備讓穗兒帶我過去看一看。”
頓了頓,雲鶯又說,“聽說那茶山上的茶,一年可以採摘兩次。春茶是三月到五月間,秋茶是九月到十一月份。我沒種過茶,關於茶葉的一切我都是道聽途說,所以我想實地先看看。”
看過後,心裡有了底,然後再決定,今年是隻將茶葉採摘了賣了了事兒,還是弄成茶磚茶餅。她也要看看茶葉的產量如何,質量如何,考慮下要不要改換新的茶株。
雲鶯的事情很多,但不管去弄茶山還是梯田,她都有比這更重要的事兒。
那就是,她還是二爺院子裡的管事兒。
這是主職,其餘都是副業,沒有把副業放在主業前頭的道理。
再來了,若說造梯田是得了二爺的授意,是為二爺辦差的話,那茶山可是她自己的買賣。
枉顧公事只做自己的私事,若她是個主子,她得把這樣的下人發賣了了事兒。
雲鶯也覺得自己的要求有些過分。
其實她也知道,派個人幫她管理茶山最好不過。但是總要自己心裡有了譜,才好將這攤子事兒交給別人管理吧。
若不然,對方與他說收入,說茶種,她一概不知,那不靜等著讓人糊弄她麼?
雲鶯有非出去不可的理由,但沒有非出去不可的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