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偏向。
最後的答案,不過是一念之間。
而這一念來的早與晚,只在是否有外界的因素助推一把。
聞松在這次事件,三次談判中,充當的都是助推的角色。
因為他們本來就舉棋不定、疑慮重重,才會容易被說服。
吳志文當著聞松的面,將信拆開,一封一封細讀。
越讀,心越寒,怒火也就越盛。
“豈有此理!”
他拍桌而起,“貪汙受賄還不夠?還要誘拐、強搶小兒?”
薛遠鴻和邱禮的信件往來,大部分都是吩咐他去賄賂某官員,又或者是將東來客棧的營收去某家錢莊兌換的資訊。
只有一封信,是來自邱禮的自述,關於東來客棧所洗之錢的來源:貪汙受賄、買賣童男童女。
買賣少兒能做什麼?
信裡沒點明,但誰又不清楚呢?
女童做瘦馬,男童做小倌。
除了這個,還有哪種買賣能讓他將達官貴族打點得妥妥貼貼?
邱禮並沒有參加這一環,他還不夠格。
他只是負責洗錢和用錢賄賂,但東來客棧的客人知道這些事。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
他是幹髒活,但是算有底線。
也許是他也氣憤,也許是他想撇清自己的罪責,所以他在信中著重講述了他所知道的“買賣”。
吳志文氣得手抖,“豬狗不如!活該天誅地滅!”
過了一個早上,聞松的怒氣已經能控制,他現在心裡想的,是怎麼讓薛遠鴻接受制裁,萬劫不復。
“你有什麼計劃?”
吳志文發洩後,怒氣也得到緩解。
“此事涉及甚廣,光上奏,很可能會被壓下。”
吳志文點頭,“那就把事情搞大。”
關鍵問題在於,怎麼把事情鬧大?
“難道直接公之於眾嗎?”吳志文自言自語,“太冒險了些。”
聞松來之前就有了主意,“不能公之於眾。昭告天下的話,只會讓他們把矛頭對準讓他們顏面盡失的您。得不償失。”
吳志文彷彿受了點撥,“你的意思是,讓他們把矛頭對著薛遠鴻?這樣,就不會有人護著他了。”
聞松點頭,“不錯。”
“那……”
道理是懂了,怎麼執行呢?
“下令抓捕薛遠鴻,聲勢越浩大越好,對外只說有切實證據,但不具體說明是何事。”
大祁先賢所立之法,足夠完善,足夠有先見之明。
因各地不設任何巡察官員,是以,地方官員的上下級其實是依律互相監督的。
若下級有足夠證據證明上級犯法犯罪,《大祁律》賜予其便宜行事之權。
以下克上,並非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