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下假 (第1/1頁)

看一下上章末尾,修改後的作者感言,昨天爸媽旅遊陷入“富二代賣玉騙局”,該店鋪與旅遊社串通,經營時間至少一年零二個月,位置居然就在機場附近,參考相似案件(半年六七百萬,日入最高五十萬),詐騙總金額很可能逾千萬,五十萬就可以判十年以上,而絕大多數人或許上當受騙了卻毫不知情,覺得玉石供應商的二代慷慨大方,自己賺了不少,還交上了所謂的朋友,把實際價值最多幾十的玉飾當成寶貴的收藏品,平日裡都不會拿出來。

為了打倒邪惡的詐騙團伙,我這邊正在一邊鑑定,一邊聯絡其他受害者,收集更多證據,投訴維權報警,因此,暫時延緩更新,晚點再更5~7K,應該不會繼續延期。

各位讀者暑期旅遊時也可小心玉石騙局,不要放下警惕心,尤其是跟低價團時,並對鑑定證書持懷疑態度,比方說廣義和田玉包括韓國的垃圾玉料,甚至還可以染色,但證書上不會寫明,翡翠也可用低品質的料號稱A貨,實則價值極低,但證書也不會寫出來,備註寫***省略內容的,基本上都是以次充好的東西,而金鑲玉用的都是幾塊錢的一層金箔,專門搞欺詐,證書寫的卻是足金。

多日旅遊時,不要在導遊面前透露出高消費能力,不要買其推銷的東西,否則買了一個,後面就專門盯上你了,特意設局坑騙,單獨把人分隔開來,集中精力只忽悠那些比較好騙的遊客。

順便一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欺詐行為可以賠三倍,如果遇上了這種事,千萬不要忍氣吞聲,而是要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不能讓對方受到法律的嚴懲,被關進大牢,也應該幹上一干,成了能賺兩倍的錢,讓欺詐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不僅僅只是要求退錢退貨。跟電詐不同,旅遊被騙維權成功率應該還是可以的,且騙子退了錢也照樣能夠投訴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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