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後的兩天過世。
她的兒子帶著五個人去良子理論,並且毆打。
良子惱怒,年輕的他抄起菜刀,奮起反抗。
結果,一死二傷三逃竄。
事後,良子被公安機關逮捕、立案、偵查、移交檢察院……結果對他很不利!
因為,良子在對方人事不省之後,又補了幾刀!
法院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等待死亡的過程中,良子的父親託人帶話:父親無能,救不了你!
等到槍斃的時候,我想辦法送身乾淨衣服,弄頓好的,就當沒生過你這個兒子!
其實,法院沒判決之前,良子心知必死!
看守所羈押的過程中,良子靜靜地坐在角落。
眼神空洞無物,思想與世隔絕,整個人猶如一潭死水,沒有絲毫波瀾。
時間對於他來講,完全失去了意義,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
隨著時間的推移,良子的生命力被抽空,僵硬地坐在角落,一動不動。
臉上的肌肉鬆弛,毫無表情,彷彿忘記了如何去哭、如何去笑!
嘴唇偶爾張開,卻發不出一絲聲音,只有呼吸證明活著。
更加要命的是,同號房的人都是即將判為死刑,或者已經判為死刑,等待高法複核的死刑犯。
每隔一段時間,只要被帶出去的人,不是去法庭等待宣判死刑,就是立即執行槍決!
這樣的環境,這樣的經歷,如何不讓良子絕望?
這是良子的第二次死亡:精神徹底絕望!
說來幸運!
死刑裁定必須由高法複核,當良子的死刑裁定,送到高法,遇到了貴人!
,!
也許是扶不扶的問題觸動柔軟,也許是富人毆打窮人的憎惡?
更或許是良子剛滿十八週歲,主審法官覺得可惜。
反正,箇中原因,不可得知!
主審法官在合議的時候提出,“這樣的情節,是不是給個機會?”
陪審團面面相覷:沒有確鑿的證據,不是特殊的原因,上級法院很少推翻下級法院的裁定!
“呃……”
陪審團不表態,主審法官提出質疑,“大家仔細想一想,有沒有這樣一種可能?”
“這個孩子後面補的幾刀之前,被害人已經死亡!”
主審法官的話無從判斷,可陪審團心有靈犀:有可能!如果真是這樣……
良子殺人之前屬於防衛過當,殺人之後屬於侮辱屍體,按照數罪併罰,可判無期。
就這樣,案件發回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給到回覆:無法證明良子後面補的幾刀之前,受害人是否死亡。
就這樣,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良子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送往工改監獄服刑。
隨著時間推移,良子的精神新生,變得活躍。
良子表現突出,僅僅打罪十年,殘刑只剩一年。
可是,就是這最後一年,良子又出事了!
他看不慣牢頭獄霸欺負弱小,把人打成輕傷害。
良子因此加刑三年,送往農改監獄,執行最後刑期。
:()出獄三年:老子狂賺幾百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