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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義也不能拋棄。儒生是掌管禮義的官吏,認為沒有用處就廢掉他們,這是拋棄了禮義。禮義對於人不產生直接的具體效果,但有具體效果的事情都要依靠禮義來完成。就像腳踩著路行走,踩著的路,要靠沒有被腳踩的地方才能存在;人的身體要靠手腳才能行動,然而行動要靠不動的身軀才能活動。所以一件事或許看來沒有好處而好事卻要靠它,一件事或許看來沒有直接效果而有直接具體效果的事卻要依靠它。儒生,耕戰必須依靠他們,要是拋棄而使他們不存在,那怎麼行呢?

【原文】

29·4韓子非儒,謂之無益有損。蓋謂俗儒無行操,舉措不重禮,以儒名而俗行,以實學而偽說(1),貪官尊榮,故不足貴。失志潔行顯,不徇爵祿(2),去卿相之位若脫躧者(3),居位治職,功雖不立,此禮義為業者也。國之所以存者,禮義也。民無禮義,傾國危主。今儒者之操,重禮愛義,率無禮之士,激無義之人,人民為善,愛其主上,此亦有益也。“聞伯夷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聞柳下惠風者,薄夫敦,鄙夫寬(4)”。此上化也,非人所見。叚於木闔門不出(5),魏文敬之(6),表式其閭(7),秦軍聞之,率不攻魏(8)。使魏無干木,秦兵入境,境土危亡。秦,強國也,兵無不勝。兵加於魏,魏國必破,三軍兵頓(9),流血千里。今魏文式闔門之士,卻強秦之兵,全魏國之境,濟三軍之眾,功莫大焉,賞莫先焉。齊有高節之士,曰狂譎、華士(10)。二人,昆弟也,義不降志,不仕非其主。太公封於齊(11),以此二子解沮齊眾(12),開不為上用之路(13),同時誅之。韓子善之,以為二子無益而有損也(14)。夫狂譎、華士,段幹木之類也,太公誅之,無所卻到(15);魏文侯式之(16),卻強秦而全魏,功孰大者?使韓子善幹木闔門高節,魏文式之,是也;狂譎、華士之操,幹木之節也,善太公誅之,非也。使韓子非幹木之行,下魏文之式(17),則幹木以此行而有益,魏文用式之道為有功,是韓子不賞功尊有益也。

【註釋】

(1)偽:假的。這裡指錯誤,有害。

(2)徇(x)n訊):順從。

(3)躧(x!喜):無跟鞋。

(4)鄙:這裡指心胸狹隘。以上二段引文參見《孟子·萬章下》。

(5)叚:《史記·魏世家》作“段”,可從。段幹木:姓段幹,名木。戰國時魏國人。隱士。魏文侯請為相,不受。闔(h6合):關閉。

(6)魏文:魏文侯,名斯。戰國初魏國君主,公元前446~前396年在位。

(7)式:同“軾”,設在車廂前用作扶手的橫木。這裡是扶軾俯身表示致敬的意思。

(8)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期賢》。

(9)頓:通“鈍”。兵頓:兵器被用鈍了,意思是苦戰。

(10)狂譎(ju6決)、華士:東海居士,二人同被姜太公呂尚所殺。

(11)太公:即姜太公呂尚。

(12)解(xi8懈):通“懈”,懈怠。這裡是瓦解士氣的意思。沮(j&居):敗壞。這裡是渙散的意思。

(13)用:使用。這裡是效勞的意思。路:途徑。這裡作先例講。

(14)以上事參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15)卻:退卻。這裡是排除的意思。

(16)侯:本篇皆稱魏文,故疑“侯”是衍文。

(17)下:下等,低階。這裡是輕視,貶低的意思。

【譯文】

韓非指責儒生,認為他們有害無益。大概是說一般儒生操行不好,舉止不重禮義,名義上是儒,行動卻和一般人一樣,用真才實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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