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巴掌,必須得給顆甜棗安慰。
“諸民若對裁決有異,或者不認同廷尉及執金吾之判罰,可至北闕擊登聞鼓而鳴之,朕聞鼓而必出!”劉徹丟下這麼一句話,就轉身拂袖而去。
汲黯立刻就帶著尚書郎和侍中們跟上。
獨留下其他人面面相覷。
直到天子遠去,這些大臣,才嘆了口氣,有些戰戰兢兢的起身。
“擊登聞鼓?”有人在心裡搖搖頭。
漢家確實有這麼一個擊登聞鼓而鳴之的制度。
這是當年緹縈救父後,太宗孝文皇帝給天下百姓和受冤者留下的最後一條道路。
只是,這條路,等閒不會有人敢走。
原因在於,鼓響而天子出焉。
天子出則九卿會審,三堂共議。
該案的一切往來文書和裁決證據,統統將會擺上檯面,暴露在陽光下。
除非有人能拍著胸脯,保證自己一定是喊冤的。
不然,呵呵……
驚動天子,而你又不能證明自己清白?!
該當何罪?
至少也是殺全家的大不敬之罪!
更何況,這登聞鼓,也不是那麼好敲的。
登聞鼓立在公車署內,公車署在北闕之下。
想敲響登聞鼓,首先要感動北闕駐軍,讓他們放行,然後,還得讓公車署的署長也點頭同意進入。
但問題是,假如某人能感動北闕駐軍,讓他們放行,又能說服公車署的署長,讓他進入。
那麼,在實際上,此人其實已經得到了天子的同意。
是天子授意他去敲鼓的。
而倘若天子授意了,那麼還有什麼案子是翻不過來的?
所以,這就是一個悖論。
登聞鼓立在公車署將近二十年,至今被敲響的次數,不過三五次。
而每一次都導致了一位列侯甚至一位九卿的垮臺。
“看來這劉氏對齊魯的戒備和恨意,至今未曾消散……”許多人都在心裡想著。
顏異更是有些失魂落魄。
齊魯士民數百人,穿郡過縣,冒著重重危機來到長安,但迎接他們的結果卻是如此的悲哀。
這讓顏異有些無法接受。
顏異看過執金吾和廷尉上報的那些被判處死刑計程車大夫和地主的案卷。
僅從案卷上羅列的罪名和列舉的罪證來看。
這些士大夫和地主,完全是‘死有餘辜’。
魚肉鄉里,橫霸市井,唆使遊俠,對百姓敲骨吸髓,勾結官吏,攤派徭役和稅賦,動輒侵奪民田。
可謂是罪孽深重,死不足惜!
但是……
“陛下對吾齊魯何其薄也……”
天下這麼幹的地主和士大夫,又不僅僅是齊魯這麼幹。
齊魯地主也僅僅是稍微出格了一點,貪婪了一點,不那麼講吃相。
何至於此!
且……
君子死而冠不免!
就算要治罪,也不該用律法治罪啊。
完全可以更人性一些。
事事都按法律來辦,漢家與秦朝有何區別?
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嘛!
“唉……”顏異長長一嘆:“長此以往,恐怕天下,將要沸沸揚揚,物議紛紛了!”
地主和士大夫們,從來都是兔死狐悲,物傷其類。
恐怕,經此一事,有人要跟朝廷離心離德,心懷怨懟了。
尤其是那些被處死的地主士紳和士大夫的親朋好友們。
他們大抵,將會視朝廷,如同仇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