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前。
實際上,今天會上的討論的這個樣本,已經是按照市領導的意見修改過的,對於能否透過,那是不需要懷疑的事情。
事實也確實如此,各常委和相關局負責人幾乎是一致透過組建城管公安分局。具體內容包括:城管公安分局屬副處級建制,隸屬市公安局和城管執法局雙重領導。初步核定編制為三十人,設立局長一名,副局長兩名,下設派駐各大隊的警察中隊,人員組成由市公安局內部調劑。分局單獨設立,各警察中隊與城管執法局下屬大隊合署辦公;警銜,裝備,工資,政策性補貼由市公安局負責,辦公場地,日常業務經費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人事考評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並提交市公安局備案。
關於一些細節,與市長張秉林提前透露給梁晨的訊息並沒有多大的出入。梁晨對城管公安分局的設立並不熱心,但不等於他對城管公安分局的主要權力歸屬沒興趣!既然這個機構已經成立了,既然已經說明主要領導權在市公安局,那麼關於城管公安分局的分局長,副局長人選問題,是不是就應該由市公安局來‘建議’合適些!?
於是,在討論城管公安分局長人選問題上,梁晨很不謙虛地提出了,由市公安局副局長包華兼任城管公安分局長,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長趙陽,經偵支隊長顧建華分別兼任城管公安分局副局長。
看到年輕公安局長這種‘當仁不讓’的主人翁態度,城管局長程如海的嘴角不禁抽搐了一下。他事先曾經向梁晨委婉地透露了自己的意思,正職分局長的人選理所當然由市公安局決定,而兩個副職的人選中,城管局則要佔一個。這個城管公安分局雖說是市公安局處於主導地位,但畢竟是合署辦公,不能所有事宜都由市公安局說了算是不是?城管局也是要發言權的!如果一個名額都不佔,那毫無疑問,城管局的工作肯定是要被動的!
對於程如海的意思,梁晨沒有表示出明確的回絕,但心裡卻是不以為然的。在他想來,連這個‘城管公安分局’的名字都有待商榷,既然是市公安局佔主導領導地位,那為什麼不叫‘公安城管分局’呢?
沒錯,現在全國一些城市都在搞公安,城管聯合執法一套,但並非都是以成立‘城管公安分局’的模式。有的是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機構編制下,增設城管大隊。雖說名義上也是受市公安局和城管局雙重領導,但整套人馬基本是屬於市公安局的,話語權在誰手一目瞭然!
政法委書記邱嶺梅頗感好笑地看了梁晨一眼,這個經過被襲事件,險死還生的小傢伙,表面看來似乎吸取了教訓,一副韜光養晦的模樣,然而涉及到敏感的利益問題,那種吃不得半點虧的強勢性格,就又自然地顯露出來了!
不相關者沒興趣過問,但只要涉及到他管轄的這一畝三分地兒上,就必須要求絕對的話語權。梁晨的主張,一向就是這麼簡單而又強勢!
“包華同志,無論從素質還是經驗上來講,都是能夠勝任這個職位的。至於趙陽和顧建華同志嘛,那是咱們省公安系統先進個人,優秀團幹,也是我市連續三年的十佳幹警,都是不可多得的好同志!”副市長陳竺微笑開口道。話裡話外,表明了對梁晨提議的支援。
“我看小梁建議的人選,還是比較合適的!”邱嶺梅也簡單地表了態。
市城管局長程如海的臉色有些微微的難看,他與梁晨的性格其實很相像,如果說這個城管公安分局,市城管局半點說話權都沒有,那他是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只有名義上的領導權是不夠的,市城管局必須要實際參與到城管公安分局的日常業務指導上來。不然大家各幹各的,成立城管公安分局還有個鳥的意義!
“各位領導,能不能考慮一下,讓我們城管局在城管公安分局領導班子決策中,也發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