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取利益的工具的時候,它就不再代表正義公平。此時法律該做的是立刻堵上人性的缺口,而不是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也不該去相信人性不會去利用。 當法律出現弱勢群體這個概念的時候,法律就已經開始爛了。同理那些弱勢群體的老年人,也真的可以像女性一樣,利用法律,來變成強者。 真正的法律在保護曾經的弱勢群體的時候,必然要防止那些“弱勢群體”變成“強勢群體”,而在限制所謂的“強勢群體”的時候,也該小心,強勢群體變成弱勢群體。 這個才是法律該有的樣子,但是如今的法律,卻沒有做到!! 畢竟因為人心人性本惡,而法律是人制定的,所以“強弱”是會易形的。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