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吏部之後是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
禮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兵部,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
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再設立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以及貴族的生活用品等等。”
聽了李寒講述的三省六部制的具體政治制度,夏安愣住了,他久久說不出話來,顯然在腦海裡面已經構築起了這樣的一個政權的執行框架,嘴裡無意識的說道:“有什麼好處呢?”
李寒微笑著回答道:“三省六部制之優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三權分立:
可使宰相制無專政之弊,有利於制約相權,命令的頒發必須經過三省。其過程是先由中書省起草詔令,經門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後再交尚書省執行。而門下省對不當者,有權駁議。可見三省制把宰相職權劃分為三,既可將相權徹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牽制,避免權臣專政。
第二,平衡君權:
中書省向朝廷提出建議,議好後便呈交皇帝檢察。當皇帝認可時,便在其中寫“可”,不同意則交回中書省。故此皇帝無提議權,只有贊同權。而皇帝籤“可”後,交門下省審查,若門下省同意,才交尚書省執行。任何政令未經中書、門下而發出者均屬違法。換句話說一切皇帝詔令,必經中書門下兩省。此對君權有一定的平衡作用。
第三,有利於提拔人才
除三省長官外,其他較低的官員也可參加機務,只要在他的原有官銜下,加上一個“參議朝政”、“平章政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名號,便有資格參加政事堂會議。因此透過集體議政,不單隻解決互相間之爭執,而且審慎穩重,可收集思廣益之效,又可以彌補帝皇才幹之不足。
第四,職務分明:
三省六部是一種比較健全的中央政制,不僅各部門職責有明確的規定,而由對員額也有嚴格限制,可謂分工明細、組織精密。”
聽了李寒的詳細解釋,夏安先起身對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