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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異國姻緣的描述,曾經讀過一些文章,有當事人自己的陳述,也有旁觀者的見證。
如果是當事人自己寫的文章,雖然出自不同人之手,但都有共性,就是容易出現“當事者迷”的現象,自己迷惑也就罷了,自己吃了蒙汗藥,把自己迷倒了,趁著稀裡糊塗之際,捎帶著把讀者也迷惑一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就有些罪過了。
如果那嫁了美國丈夫的中國女人,幸運地嫁了個美國好男兒,經歷一段陽光燦爛的日子,那麼,在當事人的筆下,自然從此就是春光明媚豬八戒,不是花前月下,卿卿我我,便是舉案齊眉,相敬如賓,一對異國情侶的婚姻,因異國情趣得到昇華,最平凡、最瑣碎的事情,經過當事人的妙筆生花一潤色,在語言方式、生活習慣、文化背景的烘托下,也變得格外引人入勝起來。
而那沐浴愛河的一對異國配偶,在想象力的光環作用下,不是揚過和小龍女,也是張無忌和蒙古公主,終能在現實生活裡找到神仙眷侶一般的感覺,讓人看得心癢,迷得陶醉,羨慕得抓狂,嫉妒得吐血,渴望得眼放光,酸得牙倒……就象當年臺灣作家三毛對她自己婚姻的描述,明明是與她那西班牙丈夫荷西在撒哈拉熬苦日子,拿著微薄的薪水,幹著一般人都不願意乾的危險工作,過著艱難困苦的生活,但因為有了愛,所有的一切都被蒙上了旖旎色彩,暗淡的歲月也變得光彩奪目起來。
反過來呢,假如這個中國女人遇人不淑,嫁了個好吃懶做、無所事事的傢伙,在加上心理陰暗,動不動來點暴力虐待之類,或者乾脆就是另類《美女與野獸》的翻版,那麼,這個中國女人怕是要回到萬惡的舊社會,重驗黃士人和喜兒的悲劇,在這種生活環境中的女人,寫出來的文字多半就成了“憶往昔,崢嶸歲月愁”。沒有了“最是那一低頭的溫柔,”留下的只有“一江春水向東流”式的哀怨了。
所以,出自當事人之手的文字,多半帶有很強烈的個人色彩,有特性沒有共性,有典型意義沒有普遍意義,我們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
那麼,旁觀者們的文字是否更客觀,更實際呢?也未必!旁觀者雖然因旁觀的身份雖然避免了“迷”的處境,但是,因旁觀的乃他人的婚姻,並且是極具私密性的人際關係,所以,旁觀的人也未必能觀個仔細,想個明白,悟個清楚,難免有隔岸觀火、隔靴騷癢之嫌疑,是否切中主題,只有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正人君子,本著“非禮勿聽,非禮勿視,非禮勿言”處世原則,對他人閨房之事,唯恐有瓜田李下之嫌,閃都還來不及,哪裡會花心思觀察琢磨?
勢利小人,擅長的是唯恐天下不亂,對別人的家務事,哪怕是道聽途說,也免不了會添油加醋,既而推波助瀾,因勢利導,如此這般�肥�陀行┎徽�耍��裕�怨壅叩拿枋觶�捕喟胄挪壞謾?
非君子非小人的中間份子,為生活奔波勞碌,忙完自己職權範圍內的事,所餘精力大概也只夠得上對所有的事情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多半是“難得糊塗”狀態,所以,中間份子們的描述充其量就是一鱗半爪,支離破碎,以點代面,也是經不起推敲的。
我自以為不是一個君子,因為我無法做到非善小而不為之,距離君子尚有距離;我也不是一個小人,也無法做到非惡小而為之,所以還不算罪大惡極。論歸屬,我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中間分子,一箇中間分子描述的文字雖然還算客觀,但實在是無法保證精確。所以,我的關於異國婚姻的描述,是萬萬、絕對不可被當作至理名言,以免誤導讀者。
關於婚姻,每一對夫婦都有自己的處世法則,每一例婚姻也各有傳家法寶,就象在植物學家的概念裡,世界上沒有一對相同的樹葉那樣,世界上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