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變致天雨粟、鬼夜哭也。夫言天雨粟,鬼夜哭,實也。言其應倉頡作書,虛也。夫河出圖(3),洛出書(4),聖帝明王之瑞應也。圖書文章與倉頡所作字畫何以異(5)?天地為圖書,倉頡作文字,業與天地同,指與鬼神合(6),何非何惡,而致雨粟、神哭之怪(7)?使天地、鬼神惡人有書,則其出圖書,非也;天不惡人有書,作書何非而致此怪?或時倉頡適作書,天適雨粟,鬼偶夜哭。而雨粟,鬼神哭(8),自有所為(9)。世見應書而至(10),則謂作書生亂敗之象,應事而動也。天雨谷,論者謂之從天而下,變而生(11)。如以雲雨論之,雨谷之變,不足怪也。何以驗之?夫雲雨出於丘山(12),降散則為雨矣。人見其從上而墜,則謂之天雨水也。夏日則雨水,冬日天寒則雨凝而為雪,皆由雲氣發於丘山,不從天上降集於地,明矣。夫谷之雨,猶復雲布之亦從地起(13),因與疾風俱飄,參於天(14),集於地。人見其從天落也,則謂之“天雨谷”。建武三十一年中(15),陳留雨谷(16),谷下蔽地。案視谷形,若茨而黑(17),有似於稗實也。此或時夷狄之地,生出此谷。夷狄不粒食(18),此谷生於草野之中,成熟垂委於地(19),遭疾風暴起,吹揚與之俱飛,風衰谷集墜於中國。中國見之,謂之雨谷(20)。何以效之?野火燔山澤,山澤之中,草木皆燒,其葉為灰,疾風暴起,吹揚之,參天而飛,風衰葉下,集於道路,夫天雨谷者,草木葉燒飛而集之類也。而世以為雨谷,作傳書者以變怪(21)。天主施氣,地主產物。有葉實可啄食者,皆地所生,非天所為也。今谷非氣所生,須土以成,雖雲怪變,怪變因類,生地之物,更從天集(22);生天之物,可從地出乎?地之有萬物,猶天之有列星也。星不更生於地,谷何獨生於天乎?
【註釋】
(1)引文參見《淮南子·本經訓》。
(2)文章:文字。見:同“現”。
(3)河出圖:參見16·16注(3)。
(4)洛出書:傳說夏禹治水時,有神龜負文於背在洛水中出現。“河出圖,洛出書”這兩句話始見於《周易·繫辭上》。洛水:發源於陝西省,流入河南省西部。以上事參見《漢書·五行志上》。
(5)字:疑衍文。畫(■):疑“書(■)”形近而誤。上文言“傳書言,倉頡作書”,可一證。《太平御覽》卷六一八引《論衡》文作“圖書文章,與書何異”,可二證。
(6)指:通“旨”。意思,意圖。
(7)神:上文言“天雨粟,鬼夜哭”,故疑是“鬼”之誤。《太平御覽》卷七四七引《論衡》文作“鬼哭”可證。又《太平御覽》卷七四七引《論衡》文“怪”下有“哉”字,可從。
(8)神:上文作“天雨粟,鬼夜哭”,故疑是衍文。
(9)所為:這裡表原因。
(10)應:這裡是跟隨的意思。
(11)《太平御覽》卷八三七引《論衡》文,“變”字前有“應”字,可從。
(12)雨:根據文意,疑是衍文。《太平御覽》卷二七、卷八三七引《論衡》文,無“雨”字,可證。
(13)布:上言“如以雲雨論之”,此正其結論,故疑係“雨”之誤。
(14)參:聳立。
(15)建武:東漢光武帝年號。建武三十一年:公元55年。中:《藝文類聚》卷八五、《太平御覽》卷八三七引《論衡》文,均無此字,故疑是衍文。
(16)陳留:郡名。西漢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置郡。郡治所在陳留(今河南省開封市東南)。轄境相當今河南省東至民權縣、寧陵縣,西至開封市、尉氏縣,北至延津縣,長垣縣,南至杞縣,睢縣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