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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今年又吃了我的兒子,因此哭得很傷心。”子貢說:“既然如此,為什麼不離開這裡呢?”婦人回答說:“我喜歡這裡的賦稅徭役不繁重,官吏不貪暴。”子貢回來告訴了孔子。孔子說:“學生們要記住這件事情。繁重的賦稅徭役和貪暴的官吏,比虎害更可怕!”老虎傷害人,自古就有。政令不繁酷,官吏不貪暴,這樣的道德教化完全可以使老虎退卻,然而兩年中老虎連吃兩個人,這說明山林中的猛獸是不會應和善政的。既然對廉吏不應和,對奸吏也就不會應和了。有人說:“老虎吃人只是應和功曹的為非作歹,這裡所說的政令不繁酷,不是指功曹說的。婦人是廉吏統屬的百姓,即使有善政,怎麼能感化老虎呢?”魯國沒有功曹這樣的官職,功曹一職由相國擔任。魯國的“相”,大概不是孔子、墨子這樣的人,而一定是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三家的人,他們做相國,必不會有賢良的行為。以一個不賢良的人居於有權勢的地位,他的惡劣品行使他一定不會廉潔。如果一定要說由於“相國”作惡而使得老虎吃人,這就是說,魯國山野中的老虎一定經常吃人了。

【原文】

48·3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氣,不入水中。各以所近,罹殃取禍(1)。是故漁者不死於山,獵者不溺於淵(2)。好入山林,窮幽測深(3),涉虎窟寢,虎搏噬之,何以為變?魯公牛哀病化為虎(4),搏食其兄,同變化者,不以為怪。入山林草澤,見害於虎,怪之,非也。蝮蛇悍猛(5),亦能害人。行止澤中,於蝮蛇(6),應何官吏?蜂蠆害人(7),入毒氣害人,入水火害人(8)。人為蜂蠆所螫(9),為毒氣所中,為火所燔,為水所溺,又誰致之者?苟諸禽獸(10),乃應吏政。行山林中,麋鹿、野豬、牛、象、熊、羆、豺、狼、蜼、蠼皆復殺人(11)。苟謂食人,乃應為變,蚤、蝨、閩、虻皆食人(12),人身強大,故不致死。倉卒之世(13),穀食之貴(14),百姓飢餓,自相啖食(15),厥變甚於虎(16),變復之家,不處苛政(17)。

【註釋】

(1)罹(lí離):遭受。取:受。

(2)溺:淹沒。淵:深水。

(3)窮:尋求到盡頭。測:探測。

(4)公牛哀:參見7·3注(9)。

(5)蝮(fù復)蛇:一種毒蛇,別稱“草上飛”、“土公蛇”,體灰褐色,有斑紋。《名醫別錄》陶注:“蝮蛇黃黑色,黃頷尖口,毒最烈。虺形短而扁,毒不異於蛇,中人不即療,多死。”

(6)止:當為“山”之誤。“行山澤中”與下“行山林中”句法同。“於”上疑脫一“中”字。

(7)蠆(chài柴去聲):節肢動物,蠍屬。

(8)這兩句“入”字皆涉“人”字偽衍。

(9)螫(shì士):蜂、蠍一類動物用尾部毒針刺人、畜叫“螫”。

(10)諸:據下文“苟謂食人”應作“謂”。

(11)羆(pí皮):熊的一種。蜼(wěi偉):一種長尾猴。蠼(jué覺):通“玃”。大母猴。

(12)閩(wén文):通“蚊”。虻(méng萌):牛虻一類吸人、畜血的昆蟲。

(13)倉卒(cù猝):這裡指動亂。

(14)之:據章錄楊校宋本應作“乏”。

(15)啖(dàn淡):吃。

(16)厥:其。

(17)處:判斷,歸結。

【譯文】

水中的毒,不會達到丘陵之上;丘陵的氣,也不會進入水中。人們各自在附近的地方,遭殃受害。因此打漁的人不會死在山上,打獵的人不會淹死在水中。喜好進入山林,鑽到山林的極深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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