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幫助之,這就是善有善報的機理所在。無誠信、樂於損人的人,其壞名氣越來越大,人們厭惡之。不但不會給其取得利益的機會,而且樂於對其搞破壞活動,使之成就利益困難,成就損失容易,這就是惡有惡報的機理所在。
不可讓道德上的愛心,變為法律上的義務
在你對社會做慈善事業的時候,或者在你救助他人的時候,因為是一種事業,因為是一種行為,在進行過程中可能出現麻煩,可能出現無法預料的事情,處理不好會引起社會對你有意見,會引起被救助者對你有意見,成為花錢買抱怨之舉,甚至陷入官司之中。社會不管你是否無私奉獻,只要你許諾了,就成為了你的義務,就是套在你脖子上的枷鎖。你做得好,是你應該做好;你做得不好,就要懲罰你。切不可為了博得一些虛榮,而丟失實實在在的重大利益。
法不容情,法律可怕
法律可以罰沒人們的財產,法律可以剝奪人們的自由,法律可以剝奪人們的生命。在面對法律問題時,一定要有清醒頭腦,對法律後果要有清晰認識,以最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待之。在簽字蓋章、交接錢物時,務必要審慎仔細。如果你不保護自己,則無人保護你。法律上認可的吃虧,不再是吃虧,而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法律上認可的不公平,不再是不公平,而是法律上的公平。法律可以把不合理變為合理,可以把不公平變為公平。
小利可無私,大利必自私
人們嘴皮子上的仁義道德,“寧他人負我,我決不負他人”等,看似神聖,其本質違反人性。只是在小事情上可行,在大事情上不可行。在重大利益和巨大禍害面前,人們按照人性行事。說這種話的人,是在標榜自己高尚,並不是發自內心的真實語言,是說給他人聽的,並不是說給自己做的,他人願意做他人做,反正自己不做。
情以情鬥,法以法鬥
以法相鬥時,只講法、不講情;以情相鬥時,只講情、不講法。法鬥高於情鬥,情鬥能解決的事情,要避免法鬥,情鬥不傷害雙方關係,還有繼續合作的可能性。情鬥不果,則以法鬥,法鬥破壞雙方關係,以後不能繼續合作,屬於最後的鬥爭手段。如果對方率先從情鬥上升到法鬥,則你必須立即進入法鬥,否則你會吃虧的,因為法不容情,情鬥不過法。
有理氣壯,無理謙讓
如果在法律上,你佔據著完全有利的地位,你的利益受到侵犯時,還低三下四地乞求著對方,實在是一件不應該有的事情。有利條件下都硬不起來,不利條件下就更成軟蛋了。在有理的時候,就要理直氣壯,敢於爭鬥;在無理的時候,就要謙讓,該賠禮就賠禮,該道歉就道歉。自己錯了、拒不認錯的人,屬於胡攪蠻纏之人。
正道勝人是常態,邪道勝人是特例
如果你在法律上、情理上,都處於有利位置,則透過正常的司法途徵,或者透過正常的權力途徵,予以解決、較為有利;不應藉助法律黑幕,或者權力黑幕。有理有據——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以正道勝人。如果你在法律上或者情理上,處於不利位置,則可以藉助法律黑幕,或者權力黑幕,予以解決、較為有利;顛倒是非,將黑的判定為白的,將白的判定為黑的。無理無據——鬼秘圖之,理虧氣短,以邪道勝人。
合法不公正,非法不公正
如果國家法律條文,對罪名規定似是而非,對同名罪行相同程度罪過,規定的罰則範圍幅度過大,則就會出現同名罪行相同程度罪過,對有權人和有錢人,可判無罪,可判有罪的,則判無罪;可判輕罪,可判重罪的,則判輕罪。對無權人和無錢人,可判無罪,可判有罪的,則判有罪;可判輕罪,可判重罪的,則判重罪。國民面對相同的法律體系,真實的法律結果,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表面上公平,實際上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