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乙方公司:金格有限責任公司。代表簽字:趙文烈。時間:2008年8月1日。”
“這個金格有限公司,就是你們的系統開發商了?”
吳主任應道:“是,趙文烈是對方投標負責人,也是專案負責人,專案的進度由他負責向九所彙報。”
“你們什麼時候開始發現合同有問題的?”
吳主任苦笑,面上有些尷尬,“兩個月前,趙文烈向我們提交了整套系統的演示版本,我們現場確認了所有功能,準備付尾款給他。拿了系統上線試用,這個時候他提出,要求在九所資訊部安置兩名他公司的工程師,負責完成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同時要求監控伺服器終端,以便及時發現和排除系統使用過程當中出現的軟硬體問題。考慮到九所資料的敏感性,我們對此表示了拒絕。
“沒有想到,趙文烈隨即翻出合同,說明合同約定了兩點:一、開發商有三年免費維護期,在維護期間開發商承擔保密義務之前提下,有權為工作需要掌握、獲取使用者資料;二、使用者在使用本套系統的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侵犯第三*利,如開發商有充足理由相信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之行為,為維護自身權益不受因第三人提起侵權訴訟,而致承擔連帶損害之賠償,開發商有權監控並警示使用者之使用行為。基於此,開發商有權向使用者單位派遣成員並監控使用者資料。
“我和所裡領導連夜開會研究,發現這些條款必然會導致九所資料洩密,於是就想透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取消對方的維護義務改由我們自己負責,但這時我們又發現一個問題。”
華美之約(1)
不可逞強,不可示弱,不可恐懼,不可憂傷。
恰在此時,袁枚的褲袋傳出一聲輕微的滴聲。他心下一動,看了施展一眼,發現她正專注地聽主任說話,遂開啟身後的冰箱門,取出一串葡萄和幾個蘋果,拿了托盤到陽臺的洗理間,接了清水放進去,又滴了少許蔬果洗潔劑,輕輕撥弄。另外一隻手悄悄從褲袋裡拿出手機,藉著落日的餘光,看到手機螢幕上有一個新收郵件的標記,郭巨俠給他回覆了。
From:郭巨俠
To:袁枚
主題:2006年,紐約,布魯克林,施展關聯人
2006年五至七月,施展曾經在紐約大學法學院做過短暫的訪問學者,但是留下的資料很少,目前能夠搜尋出的關聯人只有兩個:
顧維祈:大學同學,二年級出國,當時在紐約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2006年九月入紐約大學琉氏法律研究會;
吳覺:高中同學,職業籃球手,洛杉磯湖人隊小前鋒;
PS:我親愛的抱月獅子怎麼樣了?一日不見,如隔三秋兮!
後邊跟著一個大大的撅著嘴哭泣的表情。
袁枚啼笑皆非,郭巨俠對抱月獅子的感情,真是比對他兒子還要深厚。
顧維祈和吳覺,哪一個才是寄照片給施展的人?他沉吟了陣,想到照片是在籃球比賽現場近距離抓拍到的,兩人當中,誰比較有可能獲得在現場近距離觀戰的機會?應該是吳覺,他是職業籃球手,效力的湖人隊是全美知名球隊,如果他要求靠場的位子,想來很容易得到滿足。
他點了回覆:
再查:吳覺和施展除了是高中同學,還有什麼聯絡?
PS:我沒錢了。你買一包狗糧給我送過來,另外再加一個金屬警報器。如果我不在家,就放在門口的大花盆裡。
他將手機重新放回褲袋,開始認真洗葡萄和蘋果,一邊想著心事,一邊分神聽裡間的動靜。
“……我們發現,合同第一百零九條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條款,定義得實在是模糊。”
康南插了一句,“怎麼會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