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要方面,對社會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同時,又在原有宗教的基礎上,進行了創新與變革,相比中世紀宗教,很靈活自由,對人的約束性降低。五、社會輿論與監督在制約政治人物的同時,又為政治人物操弄民意提供了便利。六、在國際關係上,崇尚實力與利益原則,忽略德義。
無疑,“中體”與“西用”,其產生都有其深厚的歷史淵源的。因而無所謂對錯,都對自個的國家民族產生的積極的作用與消極的作用。在近現代社會,在全球化時代,各國各民族基本上會遇上這種在文化及現實政治中自身的“體”與外來的“用”的衝突與融合的問題。“中體”與“西用”具有普遍性與時代性。因此,儘管沒對錯,在衝突與融合中,相互吸收與借鑑卻是必要的,也是客觀存在的。但這種吸收與借鑑,有主動與被動、主動與慎遠的差別。權宜與被動下的吸收與借鑑,通常是特殊時期的一種無奈。中國自鴉片戰爭以來到新中國成立,主流就是這種“權宜”與“被動”。而改革開放以來,則是以“主動”與“慎遠”為主流。但這種“主動”與“慎遠”,筆者以為,“主動”有餘,“慎遠”不夠。說白了,於“西用“的某些主要方面給予了更多的關注與借鑑,予“中體”的某些主要方面又關注與借鑑不足。此外,這種“慎遠”,上未深鑑中國曆代治亂,下未深明中國數世未來。而在治國治民方面,歷史的厚重性,文化的宏觀性與勢形的全球性等方面,思慮與涉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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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體西用——中國式民&;主?(4…6…1)
(4…6)中體西用——中國式民&;主?
“民之主為民”,是謂“民&;主”。此概念,將人民的爭所謂的權與利,轉變為,政府對人民權利的施與與保障。強調了政府的主動責任與義務,而不是迫使人民來爭權奪利,在合理的限度內,對人民的權利進行充分的保障。
前者的實現,有三點,一是政府的自覺,二是職責的約束,三是人民的推動(監督)。這三者能達到1+1+1>3的效果,那麼,這種治理模式,是可以達到的。在這三點中,“政府的自覺”是根本的,首要的,“職責的約束”其次,“人民的推動”居三。這是一個本末問題,只有當“本”不足的情況下,“末”才應起作用去固“本”。而西方式民&;主,首要是“人民的推動”,其次是“職責的約束”,其三才是“政府的自覺”。
如果以三者的重要性來分割槽,前者權數比例應為:政府的自覺50%,職責的約束30%,人民的推動20%,而後者則為:人民的推動50%,職責的約束30%,政府的自覺20%。兩者順序相反,而這相反的順序,體現出來的就是,文化本質的區別。前者相信人本善,故強調自律,後者相信,人本惡,因而強調它律。自律重教化,其次是法制;它律重法制,其次是民意。
孔子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其於社會活動分工原則,人民與管理者的分工與職責是不一樣的。大家都有這樣的體驗,如果把不合適的人放到一個領導崗位,是不可能管理好國家的。中國歷史上因為世襲制,有許多不適任的君主,在這種不適任的情況,就最容易發生權臣、宦難與女禍。而西方式民&;主,在機制上,雖然以民意的力量加強了對執政與權力的監督,但一個非常重要的負作用,就是激發人心中的爭奪心,容易導致人慾膨脹,奢望一些非分之想。古人云:“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情不可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