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認為,走著瞧吧。“上頭”說不定“先抑後揚”,好戲也許還在後頭。
似乎為了佐證這種說法,上諭下來的第二天,刑部還沒來得及做任何動作,王永泰又上了一個摺子:
“臣續有風聞,近日坊間哄傳,安徽報銷,戶部索賄銀十五萬兩;嗣因閻敬銘將到,恐其持正駁詰,始以九萬金了事。黃紹祖、毛英章皆受賂遺鉅萬,餘皆按股朋分,物議沸騰,眾口一詞,不獨臣一人聞之,通國皆知之。蓋事經敗露,眾目難掩,遂致傳說紛紜。”
“臣竊思奏銷關度支大計,數十年積弊相仍,全賴主計之臣整頓,以挽積習。黃紹祖久歷部務,毛英章奔走中樞,皆深知此中情弊者,使其毫無所染,何難秉公稽核,立破其奸?乃甘心受其賄賂,為之掩飾彌縫。以主持國計之人,先為網利營私之舉,何以責夫貪吏之借勢侵漁,蠹胥之趁機勒索者也?”
“萬青藜兼署部務,縱未聞有受賄枉法之行,何能免失察溺職之責?”
“夫天道無常,人事有憑,臣昧死伏乞皇太后皇上立賜罷黃紹祖、毛英章、李宗綬、宋尊邦,一併聽候查辦。萬青藜亦應查取職名,交部議處。”
這個摺子比上個摺子更加厲害,直接把黃紹祖拎了出來,而且擺出了索賄、受賄的具體數字:索賄“十五萬”,受賄“九萬”,有如親見。
說什麼“續有風聞”,其實大夥兒都明白,王永泰寫第一個摺子的時候,第二個摺子必是已經在打腹稿了,如果第一個摺子發生足夠效用,就不上第二個摺子;現在必是覺得朝廷沒有大動干戈的意思,才上第二個摺子的。
至於萬青藜,以禮部尚書兼署了一陣子戶部尚書——剛好就是安徽派人進京奏銷軍費的那段時間。閻敬銘到任後,萬青藜自然就交卸了戶部的差使。由始至終,這個戶部尚書的位子根本沒有坐熱,卻撞上了安徽報銷案的大麻煩,只好自嘆倒黴了。
好在對於萬青藜,王永泰還肯說上一句,“未聞有受賄枉法之行”。
也有人在這個摺子裡出了風頭的,這就是閻敬銘。按王永泰的說法,戶部原本索賄十五萬兩,安徽覺得太多,但講不下價來。就在這個時候,傳出了閻敬銘出任戶部堂官的訊息。戶部上下畏懼閻敬銘清正,只好趕快照安徽的還價收貨結案。
閻敬銘人還在山東,便輕輕鬆鬆打掉了北京的七萬兩銀子,則閻丹初鋒芒之銳,實在是可觀得很了。
這個摺子遞上來,朝廷就不能不“大辦”了。
第二天,上諭頒下來了:
“安徽報銷一案,前經諭令麟昌、方鼎銳嚴行訊辦,定須究出實情。黃紹祖、毛英章有無情弊,斷難掩飾。著添派閻敬銘、曹毓瑛、瑞常,會同查辦。”
和之前那道上諭不同,這道上諭口氣嚴厲,算是有相當的“傾向性”了。“添派”的三位大臣,也極具份量和“代表性”。
閻敬銘是戶部尚書,案子出在戶部,正是閻之該管。
曹毓瑛既是軍機大臣,又是兵部尚書。一方面,他代表軍機處;另一方面,既然是“軍費報銷”,那麼也算是兵部的事,也是曹之該管。
瑞常是協辦大學士,代表內閣。
再加上刑部的正副兩位堂官,這個“五人審判小組”,夠上檔次的了。
另外,關貝勒也已作出指示,乃八字方針——“不枉不縱,水落石出”。
會辦五大臣開始辦案,傳的第一位人證,就是連上兩道參折的王永泰。
*(未完待續。。)
請兩天假
11月15、16日這兩天,獅子得向各位書友請個假。這兩天的欠賬,下個禮拜還上。見諒!
*(未完待續。。)
第三十八章 老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