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邊的主要證人突然改口,殺的我措手不急,就這樣輸了……”會是高文彬收買的吧?”我心念一動。後來檢察院的人也調查過這件事,沒找到什麼線索,就不了了之了。”果他真是這樣不擇手段的人,那何雲破的案子……”我沒有說下去,大家都明白。
對何雲破來說,殺人或者沒殺人,結果都一樣……
對死者來說,兇手是不是精神病,結果也一樣……
對我們旁觀者來說,兇手是誰,結果還是一樣……
只有對性傲氣高的高文彬來說……非常不一樣。如果有另一個人,在何雲破被關押的時候,用同樣的方法殺了第三個死者,那麼何雲破就不是精神病發作行兇,而是……被誣陷的!高文彬可以漂亮的打贏這場……本來毫無懸念的官司。
這個想法讓人不寒而慄……勝負真的那麼重要嗎?會不會我們想多了?律師的職責不是給涉案雙方一個公平的環境嗎?這樣一來,還有什麼公平可言?最重要的是,殺人,真的是這麼容易的事嗎?己……我現在深切的體會到這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