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列入民戶,由王府統一登記造冊管理,不再執行作戰訓練任務。”
“這樣一來,王府三衛如遇朝廷徵召,外出作戰,原來鎮守各地勢必空虛,需要徵募兵力鎮守,王府護衛人員在征戰中受到損失,也無法及時補充新的兵源。”
“為此,奉遼王令,自今年起,各屯墾點在秋收之後,凡登記在冊,年滿十六歲至二十歲的男丁均應報名應徵。王府三護衛再從中擇優徵召一百到二百人,編入王府預備役,相當於衙役,作為王府三衛的補充兵源。平時就近接受訓練、參與巡邏,戰時接替主力戍守。”
“預備役期為三年,服役期間,每月領取二至三錢現銀津貼,其父母或同戶兄弟在遼東田產均可免稅十年,退役後賞宅院一座。若無田產,再分配四十至五十畝不等田產,同樣免稅十年。”
“三年預備役期滿可轉為募兵,除每月領取二至三兩不等現銀外,另有軍齡、分居、出洋或作戰等不同名目津貼。如在預備期立有戰功,可即時轉為募兵。”
華夏曆史上的兵役制度五花八門,既有強迫服役的義務制,也有重金招募的志願制。到了大明,則沿襲了元朝落後的軍戶世襲制,既不像義務制,也不像志願制,不倫不類,弊端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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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朱植穿越到大明的時候,隨著大量軍戶田產被勳貴和軍官們侵佔,這個軍戶制度已經失去了良性執行的經濟基礎,開始崩壞。
到了後來倭寇猖獗的時候,三十多個倭寇竟然能從長江口一路殺到應天城,如入無人之境。這時候的軍戶制度已經名存實亡,沿海衛所幾乎沒有人了。
張石所講,就是充分汲取了明朝後來的教訓,參照後世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雙重兵役制度,也就是不拿軍餉的義兵和以軍餉為生的募兵同時並存。
這樣既能確保兵源的穩定,又能保證軍隊的職業化、專業化,還可以讓更多的屯兵解放出來,成為家庭聯產承包的主體,分擔了募兵的巨大開支。
遼王之所以搞出個預備役這個名詞,其實是想盡量規避王府私自招兵買馬的政治風險。
對此,在座王府諸將莫不點頭稱是。
張石又繼續講道:
“即使如此,遼王三衛不滿一萬五人,加上預備役,估計也不到一萬八千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為了確保王府護衛對外征戰無往不勝,對內鎮守萬無一失,王府軍械司的機構、人員和任務也作一調整。”
“槍械局改稱槍炮局,由趙魯任局長,主要任務就是兩樣。”
“一是保證每月能夠生產掣電銃三十支、迅雷銃一百支。”
“二是爭取明年造出兩樣大炮樣品。一個是口徑五零毫米的迫擊炮,重量不得超過百斤,步兵用手都可以抱動,射程在五百米左右。二個是口徑七五毫米的山炮,加上車架配重,重量不得超過三千斤,可以用四匹騾馬牽引,射程在兩公里左右。”
遼王如此安排軍工生產任務,主要考慮到廣寧三護衛無論火槍還是刀弩已經遠遠領先周邊潛在對手,甚至京軍精銳,在防禦時以一當十,應無懸念,每月有一百多支新式火槍已經足夠用了。
遼王還是想以生產建設為中心,哪怕是軍械司的工匠們也要慢慢圍繞這個中心開展工作。
但是考慮到今後可能要攻城略地,還有在海上打擊倭寇,要想盡量減少傷亡,還是要使用新式大炮對敵人形成降維打擊。
所以遼王先選擇了後世經典的五零口徑迫擊炮和七五口徑榴彈炮作為研製參考物件。
前者極為輕巧,步兵可隨身攜帶,用手搬運,顧名思義,又叫手炮;後者主要是用於攻佔據山扼守的關隘要塞,所以又叫山炮。
當然,製造新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