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麼多。
一個地檢廳的刑事部就會擠壓這麼多案件,那整個韓國的檢察系統又會擠壓多少案件?
這個數字金允浩不敢想象。
另一邊,尹國洪作為調查官工作了十多年,對於這個數字,他多少能猜到一些。
但是他沒有講出來,他怕這會讓正直滿腔熱情的申東海失去信心。
他反而找了一些理由,替檢方解釋了幾句:
“哎…其實也不能全怪我們這些人。主要是工作任務太繁重了。
我給你說個數字吧,整個韓國的檢察系統共分為四級,共設有:1個大檢察廳,5個高等檢察廳,13個地方檢察廳以及40個地方支廳。
大檢察廳負責指導全國檢察官工作,或者辦理重大案件。
而5個高等檢察廳,也不會具體辦理案件,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督導下面的檢察官辦案,對於有異議的案件,進行復審。
真正辦理案件的只有13個地方檢察廳和40個地方支廳。
可是在這53個單位工作的檢察官卻僅有總人數的50%,不到500人。
讓500人去辦理全韓國的案件,其工作量就可想而知了。”
申東海想了想提出了反對意見:“既然人手不足,那麼擴充檢察官人數不就完事了麼?”
尹國洪呵呵一笑,瞥了眼坐在位置上默不作聲的金允浩,解釋道:
“哪有那麼簡單?培養一位優秀的檢察官可不是那麼容易的,需要為此付出大量人力、物力。
你問問我們的金檢察官,他一共接受了多長時間的培訓學習,又接受了多少優秀教師的輔導。
培養出一個合格的檢察官至少需要5年以上時間,浪費大量人力資源。
這就是第一點限制條件,沒有那麼多優秀的教師以及相關的人力資源。
第二點。就是物質上的投入。
培養檢察官這方面先不去說。單單正式檢察官的薪水。就是一筆巨大支出。
金檢察官現在三級次席檢察官,屬於低階別檢察官,可是他現在每月的薪水加上福利要超過1000萬韓元,是一個低階別警察的3倍以上。
這還是能看得到的財政投入,那些看不到的財政投入更是嚇人。
檢察官有購房優惠,可以以建設成本價購買房產,差價由政府補貼。
檢察官有醫療保險優惠政策,他一人繳納醫療保險。其直系親屬都可以享受90%的醫保報銷政策。
還有其它如購車,超高的退休金等福利,算算都嚇人。
韓國對檢察官實行的是高薪養廉政策,養一位檢察官相當於養一百位警察。
1000位檢察官就相當於10萬警察的財政支援,你讓政府擴大檢察官人數,那這筆巨大的財政支出從哪來?
所以,不論是人力,還是物力,都不允許再擴大檢察官人數。”
“嘶……”
聽到尹國洪的詳細解釋,申東海倒抽了一口涼氣。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大跳。
檢察官這個職業。太燒錢了。
申東海憋了一會,又提出一個假設:“那如果降低檢察官的薪水福利呢?這樣節省出來的財政不就可以去擴招人數了麼?”
尹國洪喝掉杯中的咖啡,搖頭唏噓道:
“更行不通,檢察官的權利太大了,韓國所有具有偵辦權的單位,如果要偵辦案件,都要經過檢察官的稽核同意。他們就是‘偵辦之王’。
手中掌握了這麼大權利,很容易造成貪汙**。
所以,必須在經濟上給與他們優厚的待遇,並且制定嚴厲的懲治規定,增加檢察官貪汙成本。這樣才會減少檢察官利用職權貪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