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已經背得滾瓜爛熟了。
可惜,這也表示我完全知道自己身陷多大的麻煩。違紀行為的指控相當嚴重,要是他們認為我是有意傷害安布羅斯,我會遭到鞭刑,還有退學處分。
我傷害了安布羅斯,這點幾乎是無庸置疑。他身上有挫傷,跛著腳,額頭有明顯的紅色磨傷,戴著固定手臂的懸帶,不過我很確定那懸帶是他故意裝來增加戲劇效果的。
問題是,我根本就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我還沒有機會和任何人談起這件事,甚至還沒向伊洛汀道謝,謝謝他昨天在基爾文辦公室幫我的事。
大師們讓我們各自陳述證詞,安布羅斯盡力展現出最佳的表現,說話時非常有禮。過了一會兒,我開始懷疑他講話慢條斯理,是因為止痛藥用太多的緣故。從他的眼神看來,我猜他是服用鴉片酊。
我們各自發言完後,校長說:「我們按嚴重程度來處理這些申訴案件吧。」
賀姆大師比了一個手勢,校長點頭請他發言,「我們應該在投票前先減少指控專案。」賀姆說,「穎士克沃思的申訴有重複之處,你不能同時指控一位學生偷竊且破壞私人財產,應該只有其中一項成立才對。」
「大師,為什麼您這麼認為?」我客氣地說。
「偷竊表示佔有別人的財產。」賀姆以合理的語調說,「你怎麼擁有你已經破壞的東西?其中一項指控應該取消。」
校長看著我,「穎士克沃思,你要取消一項申訴嗎?」
「不。」
「那麼我提議表決,是否取消偷竊的指控。」賀姆說。
校長瞪著賀姆,默默地指責他不按程式發言,接著轉頭看我,「穎士,面對道理時作出頑強抵拒,並不值得稱許。賀姆大師的確提出了合理的論點。」
「賀姆大師的論點有瑕疵。」我冷靜地說,「偷竊意指取得他人的財產,說你無法破壞你偷來的東西,這很可笑。」
我看到幾位大師點頭,但是賀姆堅持他的論點,「羅蘭大師,偷竊的罰則是什麼?」
「學生最多受到背部兩鞭的處分。」羅蘭背誦,「並歸還財產或是財產的價格,外加一銀幣的罰鍰。」
「破壞私人財產的罰則呢?」
「學生必須支付更換或修理財產的費用。」
「聽到了嗎?」賀姆說,「他可能必須為了同一把魯特琴,付兩次的價格,那不公平,等於是為同一件事處罰他兩次。」
「賀姆大師,不是那樣。」我插嘴,「而是處罰他既偷竊又破壞私人財產。」校長用他剛剛責怪賀姆不按程式發言的眼神瞪著我,不過我還是繼續說,「如果我是把魯特琴借給他,他弄壞了,那是一項罪名。如果他偷了魯特琴,維持原封不動,那又是另一項罪名。如果兩者都不是,那就是兩項罪名。」
校長以指關節敲著桌子,要我們安靜,「所以這樣聽來,你不要撤銷其中一項指控?」
「不要。」
賀姆舉手取得發言權,「我提議投票表決是否取消偷竊的指控。」
「贊同的舉手?」校長不耐煩地說。賀姆舉手,布藍德、曼椎、羅蘭也都舉手了。「五票半對四票,申訴成立。」
校長趁著沒人拖慢進度以前繼續說,「誰覺得詮士安布羅斯犯下破壞私人財產的過錯?」除了賀姆和布藍德以外,每位大師都舉手了,校長看著我,「你花了多少錢買魯特琴?」
「九銀六。」我謊稱,但是我知道那是合理的價格。
安布羅斯一聽便激動反駁,「拜託,你這輩子從來沒擁有過十銀幣吧。」
校長對於有人打岔,生氣地用指關節敲著桌子。這時布藍德舉手發言,「詮士安布羅斯的確提出了一個有趣的論點,一個當初沒錢來唸書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