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小子二十出頭,早就不上學了,但也沒工作,好在家裡條件不錯,算是能支撐他在外面晃盪。他和高力帆的女兒是網友——這不是重點——只不過孔明月還是得和高力帆說一聲。
據這小子所說,那天晚上他開著車送女朋友回家,他女朋友住的地方離那家水產批發店不遠。快到女朋友家時他故意把車停在了沒人的路上,想拖時間再膩乎膩乎。
就在這時,有個老太太敲他的車玻璃,先是嚇了他一跳。他一臉莫名的放下玻璃,沒好氣地問:“幹嗎!”
“能不能借我手機用用,我想打個電話。”老太太說。
當時他只是急著和女朋友親熱,也不相信這麼個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大媽,就不耐煩地擺了擺手:“去去去,沒有!”
然而老太太並不打算放棄,她仍舊扒著車窗央求:“就打個電話,我就在這兒打,打完馬上還你。”
他卻仍然還是強硬地關上了車窗。
之後他女朋友說“要不借她用用吧,看著怪可憐的”,他面子上有點過不去,說著“看著精神不太正常,別惹麻煩”,乾脆發動車子,離開了那塊地方。
原本對他而言,那只是不足掛齒的小插曲。誰知第二天他女朋友和他說,水產店那兒來了好多警察,好像是出事了。那時候他還沒當回事,直到晚上女朋友說出事的好像是昨天夜裡找他們藉手機的大媽,因為看見警察在附近打聽情況了。
他倆心下都有點惶惶不安,一邊安慰說和自己沒關係,一邊又不敢和別人說起這件事。
直到今天晚上幾個人一起玩,喝了點酒兩句話不對付就動起手來,他眼睜睜看著人摔下樓,一下子就嚇清醒了。被警察帶到這兒的路上,他想了無數種結果,連監獄裡的生活都想到了。突然他就想起了那天晚上的事,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用,但他還是決定要說出來試試,萬一能幫警察破案,不就算立功了嗎!
聽他說完,孔明月馬上從自己的手機資料夾裡翻出了周秀芳的照片,推到他跟前,問:“確定是她嗎?”
照片是翻拍的,畫素不高,不過小子還是馬上點頭:“對、對,就是她。”
“借我用一下。”
看到一旁負責審問的警察手裡有筆和本子,孔明月借用過來,倒過來翻開最後一頁空白,開始畫水產店附近的路線簡圖,就是橫豎通路。
“告訴我,你當時的車子停在哪兒。”她把筆遞給那小子,讓他圈出來。
“在這兒。”小子琢磨了一下,畫了個小圈。
也就是周秀芳下了計程車之後往裡走,經過的其中一條橫向小路。
“她是從哪個方向來的?”孔明月問。
“沒注意。”
“那你當時車頭衝哪個方向?”
“我想想……”他對著那張圖顛過來倒過去,最後朝左畫了個箭頭,“應該是這面,我女朋友家住這面。”
孔明月想了想,問:“你車玻璃貼膜了嗎?”
“貼了。”
孔明月和周堯對視一眼,倆人都微微點了下頭,這小子說的話的真實性基本可以確定,因為邏輯對得上。當時他停車的位置是在十字相交點不遠,並且車頭對著周秀芳走過那條路,所以可以從前擋風玻璃看到車裡有人。於是周秀芳才上前敲玻璃,打算找他們藉手機。
“把你女朋友的聯絡方式給我們。”
“啊?為什麼?”
“你不給我們,我們自己也能查到,但你主動給我們呢,這事情性質就不一樣了。”孔明月面不改色地說著,周堯卻覺得她在胡扯,“你今天這個事兒瞞是瞞不住的,她早晚會知道。我們要是先找到她,說你主動配合我們工作,興許就會不一樣。”
“行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