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以刺桐港聞名於世。元祐二年(1087年),泉州始設市舶司,它作為東海航路與南海航路的交匯點上重要貿易港的地位日漸凸現。
南宋以後,由於朝廷的南遷,泉州既沒有在宋金戰爭中遭到破壞,又有了接近政治中心的有利條件,兼之南方經濟的高度發展,各種綜合因素使泉州港逐漸成為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貿易額已超過廣州。
在十三世紀初葉以前,大食(阿拉伯)、波斯、占城、高麗等三十餘個國家和地區常來泉州貿易。其後二十年,貿易國增值五十餘國。有時候,一次貿易的&ldo;淨利錢&rdo;就達九十八萬餘貫,一次到貨的乳香就達十萬餘斤。
元豐三年(1080年),北宋制定過一個廣州市舶條法,大概是中國最早的外貿法。整個民營的海外貿易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海外流通階段,即商人從上船放洋到回國上岸以前,純屬私人經營階段。但舶商、船主和船員放洋必須持有市舶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叫做公憑、公證或公驗,以便出入境時交驗,否則出洋交易即為非法。
一是舶船回國貨物上岸以後進入境內流通階段,無論中外商人載來的商品,都必須由當地市舶司按規定&ldo;抽解&rdo;(徵稅)和&ldo;博買&rdo;(徵購)。抽解就是以舶來商品的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二抵沖稅金;博買就是官府以低廉的價格收購大部分舶來商品,編綱運送榷貨務,由官方掌管其流通和交易。政府對海外舶來品的主體部分實行禁榷政策,即官府壟斷大部分輸入商品的運銷業務以獲取厚利。剩下小部分舶來品才由中外舶商自行銷售販易。不少蕃貨也被中國商人販至內地貿利,都城開封和杭州是蕃貨銷售的中心,平江(今江蘇蘇州)乃至成都都有蕃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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