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禹兄弟,十年內不得入朝為官。其餘的處罰,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後再行論處。 而負責整件事情調查的,是京兆府尹鄺武陽! 這一次的懲處,相對於事件所造成的轟動和後果來說,真是輕飄飄的。 武宗皇帝其實想過更加嚴厲的懲罰,比方說洪烈和洪禹入獄十年。但是轉念一想,既然已經決定吞下蒼蠅,放過洪家,那就索性顯得大度一些,說不定還可以麻痺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