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旗,黨徽,入黨儀式,以及組織形式。
3。黨主席——林逸。
4。成立統帥部,下設三大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軍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
5。統帥部——林逸主席。
經濟委員會——劉汝明主任。
軍事委員會——林逸兼任主任,成員為陳雲山(副主任)、朱達(情報)。
紀律委員會——羅孝嚴主任,成員葉先知(宣傳)、林春禮(組織)。
6。制定現階段黨的任務:發展經濟,發展軍事,發展組織。
7。在座七位為黨的常委,進行日常工作的管理。
8。責成經濟委員會制定各級工資薪水制度(包括軍隊的)。
9。責成軍事委員會制定出軍隊建制。
10。責成紀律委員會制定出人民黨紀律條例。
大家做出以上決議後,會議休會兩天。第四天會議透過了經濟委員會的《工資試行草案》,林逸補充規定最高工資不得超過最低工資100倍;透過了紀律委員會提交的《人民黨紀律暫行條例》;林逸提交的《軍隊建制試行草案》也被透過。軍隊建制如下:
單兵—班—排—連—營—團—師—軍—臨時集團軍—臨時方面軍。
班為7人,設班長、副班長各一人;排為30人四個班,設排長、副排長各一人;連為125人四個排,設連長,副連長,指導員(政工)各一人;營為550人四個連一個排,設營長、副營長、教導員(政工)各一人;團為1750人三個營一個連,設團長、副團長、參謀長、政委各一人;師為5500人三個團一個營,設師長、副師長、參謀長、政委各一人;軍為27000人四個師二個團,設軍長、副軍長、參謀長、政委各一人。各級指揮官只有軍事權沒有指揮權,各級政工人員只有指揮權沒有軍事權。
軍事委員會下設參謀部(統籌軍隊作戰、情報分析、訓練、排程)、政治部(宣傳、人事、組織、政治思想)、後勤部(教育、後備力量、軍事科技、武器裝備、建設)、軍情部(情報蒐集、分類、策反、反諜)。
會議在歡欣鼓舞中,圓滿結束。與會各人精神抖擻,好像找到了主心骨。
公元1850年6月中旬,法蘭西人德里克率先回到府城。他帶回來二千條前裝線槍和部分彈藥,及一整船的礦物質,隨行的還有二十名法國軍官。林逸熱烈的歡迎他們,並以每條槍20兩白銀的高價收購他帶來的槍支。一位法國上尉軍官呈送給林逸一封法國駐越南領事的信,信中說很樂意與林逸閣下做自由貿易。林逸把軍官們全安排到瓊臺講武堂作教官。
為了好好利用這些教師資源,林逸又命令陳雲山在靈山兵營中選拔二百名優秀士兵加入講武堂學習。德里克領到豐厚的獎勵及獲得可觀的商業利潤,在府城遊玩了幾天就回去了,一同帶回去的還有林逸下的新訂單。
公元1850年7月下旬,普魯士人羅伯特率領四艘鐵甲大船抵達府城。看到大量機器及大批人員的下船,林逸欣喜若狂,來到這個時代第一次表露出了與他年齡相稱的青春朝氣,但他的一些幼稚誇張的舉動卻令其它的人莫名搖頭。隨著羅伯特的到來,頭痛的事也接踵而來,這次收購完羅伯特帶來的東西的花費達到了十萬兩白銀。上次德里克來時花費五萬兩白銀,所餘的錢不夠支付收購羅伯特帶來的東西,林逸找到幾家錢莊以藥廠、商場作抵押,籌到七萬兩白銀,才基本解決資金緊缺的問題。
林逸把羅伯特帶來的退役軍官五十人安置到靈山兵營作教官,還有大約四十名各學科人員分別安排到了鐵廠、鋼廠、講習所。羅伯特暫時還不想回去,他對自己有股份的船廠還是放心不下。
十月,林逸組織召開兩個會議,一個是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