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為何到了這個年紀,還是孤身一人呢?
顯然,他是一個與眾不同的人。
不過,貝兼錢最大的與眾不同,並不是他的錢,而是他把自己的婚姻,自己的幸福,當成了一筆買賣。
這件事說起來,要追溯到他的父親,曾生前與兩名至交好友約定,三家永世交好,所生的孩子,男孩結為兄弟,女孩結為姐妹。若是有男有女,則必須聯姻。如果,誰有女不嫁,或是有子不娶,所延續的後代,男的世世為奴,女的代代為娼。
這個誓約,是他父輩之間的約定。而他本該遵守,只是,這件事看似簡單,卻著實棘手。
他父親的那兩個好友,一個姓凌,名森,身在帝都,乃是官宦之家,身居大理寺丞要職,很受福王器重;另一個姓沈,名千鶴,世居江南,執掌歸雲山莊。歸雲山莊,可是江湖上赫赫有名的幫派,沈千鶴也是一身武功卓絕,這才名揚四海。
而這兩家人,卻都只有一個女兒,都希望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貝兼錢做老婆。既然,都想將女人嫁給貝兼錢,如果他同時娶了兩個老婆,那曾經的誓言就算兌現了。可是,這兩個老婆,總要分個大小,立個長幼。
這兩家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做小,一個是朝廷大員,一個是武林宗師,又豈會讓自己的女兒委曲求全?以至於到了最後,兩家人徹底鬧翻,這兩門親事,也就無疾而終。
可儘管如此,兩家人還是私底下與貝兼錢接觸,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只能做正妻,而正妻只能有一個。這倒是難為了貝兼錢,於是,他當時的做法,很耐人尋味,既沒有娶凌家的千金小姐,也沒有納沈家的掌上明珠。
當時,貝兼錢把這件事,看成了一筆買賣來對待,半開玩笑的說,先將兩家的女兒,送至他的府上,他隨即以重金為聘禮,許給凌、沈二家。然後,先不急著拜堂成親,也不急於給她們名分,待到誰先誕下子嗣,就扶誰做正妻。
聽聞這個荒唐的提議時,凌森與沈千鶴勃然大怒,都覺得貝兼錢是在羞辱他們。於是,曾經親如一家的三個家族,就此徹底決裂,形容陌路。
其實,最荒唐的,就是當年三家的那個誓言。
這件事鬧到最後,險些釀成了慘劇。
凌森乃是大理寺丞,是福王的左膀右臂,女兒沒有嫁出去,反倒惹來別人的嘲笑,自覺顏面盡失,就上奏福王,辭去官職,賦閒在家,閉門謝客。
而沈千鶴,身為歸雲山莊的莊主,又是武林宗師,更是氣的臥病不起。後來,他修書一封,派人送到丹霞山鬼神府中,希望鬼府少主,能夠替他除掉貝兼錢。
沒過多久,剛剛繼位的葉宸璽,就接到了沈千鶴的書信,知曉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他正在躊躇時,又有一封密信送至,是凌森的親筆信箋,裡面的內容大致與沈千鶴一樣。他二人都希望,透過鬼神府來除掉貝兼錢。
理由很簡單,卻也惹的葉宸璽哭笑不得。如果除掉貝兼錢,那貝家從此絕後,曾經許下的那個誓言,也就不算他們違背了。這樣,他們的後代,就不受那個誓言的約束,也就不會遭到天譴,用不著世世為奴,代代為娼了。
而貝兼錢,當時不知從何處打探的訊息,知曉了凌、沈二人想要讓鬼神府殺掉他。於是,他就修書給葉宸璽,想以三千萬兩的黃金,買自己的這顆項上人頭。
當時,在鬼神府的規矩中,有一條正好符合貝兼錢的這種情況。如果,在鬼神詔令未發出之前,目標人物,不是罪大惡極,並且有悔過之意,鬼神少主,應當酌情處理,或者讓他繳納一定的金錢,來買自己的這條命。
葉宸璽深知這個荒唐的鬧劇,並非是什麼十惡不赦之事。於是,就順水推舟,接受了那三千萬兩的黃金,作為贖貝兼錢的那顆項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