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法官人為因素很大。以上是法官對法律正確認定,正確執行出現的結果,這種不公正,稱為合法不公正。如果法官作歪曲認定,作歪曲執行,則更是無法無天了,這種不公正,稱為非法不公正。法律條文規定得越明晰、越具體,法律公平性就越大,法官人為因素就越小。國家法律制度,都留有很多漏洞,供有權有錢人利用。
商人遊戲規則,以法律為基礎
商人如果喪失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勇氣,則就不再有其它手段。法律是取得合法權益的手段,黑道是取得非法權益的手段。用黑道取得合法權益,或者用法律取得非法權益,都是錯誤的。保護不了合法權益的商人,更不可能謀得非法權益,是任何權益都不能獲得的商人,是不能再繼續經商的商人。在和平時代,不受法律保護的東西,已經處在危險之中,誰佔有了、就是誰的,誰搶到了、就是誰的。應該得到的不合法利益,要在自己處於主動地位情況下及早取得;一旦失去主動地位,因為沒有法律保障的緣故,本可以得到的利益就會失去,因為沒有合法的取得手段。
學習與實踐
感性認識、理性認識到實踐的飛躍
世界上只有未知事物,沒有不可知事物,人類認識能力沒有原則上不可逾越的界限。很多事物人們只看到表面現象,而不能從其中抽象出規律性、本質性的東西,這是人們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飛躍沒能實現。如果從表面現象的感性認識中,抽象出規律性、本質性的東西,則就實現了人們認識第一次飛躍。人們對很多真理知道而做不到,這是人們從理性認識到實踐的飛躍沒能實現。如果實現了理性認識應用於實踐的飛躍,則就實現了人們認識第二次飛躍,兩次飛躍都有質的重大變化。一個人即使擁有某個方面大量書本知識,則也不可視為有這方面能力,因為從書本知識到實踐還需要有一個飛躍。只有能將知識熟練運用於實踐,並且在實踐中取得很好效果,才真正具有了這方面能力。一個人在涉足一個從沒實踐過的新領域時,無論已經具備多少書本知識,實踐過程中都會犯較多,甚至是很嚴重的錯誤,會為此付出代價,書本知識與實踐之間有距離。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是第一次飛躍,從理性認識到實踐是第二次飛躍,人們的認識隨知識經驗教訓增加而提高,人們的判斷隨知識經驗教訓增加而準確。
事實重要於理論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理論必須適應事實,事實可以適應理論,也可以不適應理論,理論以融洽於事實為目標,處於進化完善中,而事實就是事實。事實是客觀存在,不會出現錯誤;理論近似描述事實,只有相對正確性。
知識需要實踐檢驗
自己認為已經明白的事情,可能還不明白,將自己的認識或者理論應用於實踐,如果結果是失敗,則可能自認為正確的東西實際上錯誤,或理論本身有錯誤,或理論本身正確,但自己對理論沒能正確理解,或者在將理論應用於實踐過程中,出現了操作錯誤。
人類一切知識都直接或間接來自於實踐
實踐既是知識的來源,又是檢驗知識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脫離實踐談論知識沒有意義。一個人處在什麼樣環境之中,就會形成與該環境相適應的真知灼見;脫離這個環境,就無法形成適合這個環境的真知灼見。實踐出真知,有什麼樣的實踐,就會有什麼樣的真知。
學習目的在於實踐
人生中實踐最重要,只有認真實踐,才能夠改變世界,才能為自己創造美好前途。學習的目的是為了實踐,為了更正確、更有力地實踐而學習,學習的意義為實踐所體現。在實踐中學習,在實戰中鍛鍊,是最快最好的學習方法,可以得到真知卓見。
行為理性,決定於認識理性
人類在接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