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和維塔互相介紹的,雖然她對托米也不是很熟。
托米今天看起來也很精神的,他花了六千美元,買了一身西服,然後又花了不到一千美元買了一雙皮鞋,雖然是所有人裡花錢最少的,但把托米心疼壞了,用他的話說,就是他這輩子還沒穿過這麼貴的衣服呢。
人靠衣裝馬靠鞍,換上了一身新西服的托米,看起來很有型,關鍵是這傢伙也確實有一手,當他穿著西服開始用彬彬有禮的強調說話,一舉一動都開始講究的時候,還真是極有紳士的感覺。
看著兩個都是單身的人開始坐下來交談,崔勃把手一拍,小聲道:“成了,只要托米不是瞎子,不是個基佬,我就不信他不動心。”
正在這時,李金方走到了兩人的身邊,唉聲嘆氣的道:“歲數最小的弗萊都結婚了,揚哥也已經預定了,咱們兩個卻連物件也找不著,唉,差距啊。”
高揚看了看李金方,道:“你怎麼著,婚禮結束了,還急著走嗎?”
李金方搖了搖頭,道:“不著急,肯定還得是以咱們這邊兒的事為主,怎麼了?有事嗎?”
高揚點了點頭,道:“我琢磨了些日子,咱們的隊伍這麼小,強求武器統一其實沒啥意義,保持口徑一致彈藥通用就行了,所以,我打算讓你們每個人都挑選自己最順手的槍,不像以前那樣追求一致了,所以,咱們明天集體去波特蘭,找傑克,給你們挑選自己最合用的槍。”(未完待續。。)
五百三十七章 出問題了
就在弗萊的婚禮上,三個人興致勃勃的聊開了自己最喜歡用什麼槍的問題。
高揚的事兒比較少,他的步槍已經是為他量身打造的,不論從效能上還是適合程度上,都已經是最好的,沒有之一,所以狙擊步槍他不可能再換了,而手槍,也是為他量身打造的,也不需要換。
高揚想要在武器上有所突破的,就是霰彈槍了,雖然貝內利m4這槍不錯,但是在和蘇爾特聊過幾次之後,他覺得或許會有更好的選擇,所以他想去傑克那裡試試。
高揚興沖沖的道:“我跟蘇爾特聊得時候,他說新出的一種frag…12高爆彈藥系列挺好用的,12號口徑的霰彈槍都能用,我這次想去試試。”
崔勃也會饒有興趣的道:“這次在叢林裡打仗,可把我鬱悶壞了,沒拿我的大狙,用hk416頂著不是個事兒,我打算找把備用槍,不是7。62毫米的狙擊步槍,是7。62毫米的半自動步槍,hk417或者scal都不錯,我想試試,如果下次再遇到叢林戰或者巷戰的時候可以用。”
李金方卻是愁眉苦臉的道:“我吧,說實話,雖然用hk416也有一段時間了,現在也很熟悉,不過還是感覺這槍不是最適合我的,換一次槍就得適應一段兒時間,但關鍵是我的用槍習慣都是用81槓和95練出來的,別的槍怎麼用,也總感覺不是那麼回事兒。”
高揚點了點頭。道:“我看出來了。在利比亞的時候。你用ak47能不停止射擊換彈匣,但是換成了別的槍之後,你再也沒用過這一手。”
李金方搖頭道:“動作完全不一樣,用ak槍族行,但是用美系槍完全不可能用同樣動作換彈匣的,我現在也不知道用什麼槍了。”
高揚笑道:“那你不行就用97唄,彈藥通用,而且和95沒什麼大的區別。你用著也順手啊。”
李金方苦笑道:“現在我倒是適應了5。56毫米子彈的彈道,可問題是,我不喜歡無託槍啊,說到底,還是喜歡81槓,不過用81槓的話,子彈是個問題,再一個是連發的準確度確實不如小口徑的,嗨,麻煩啊。”
崔勃把腿一拍。道:“你可以用03步槍啊。”
“5。8毫米的子彈,去哪裡找啊。再說了,03我也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