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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朝沒有滅亡。假使晉文公不去問咎犯,或者咎犯不明白那是吉兆,打仗能大勝,世人就會說:“晉文公以最賢良的德操,打敗了楚國的無道之師。天上雖然出現凶兆,睡覺又做惡夢,尚且能泯滅兇象消除惡夢而得到福分。”殷朝沒有咎犯那樣具有特殊才智的人,而只有祖己這種相信一般占卜的人,所以關於桑樹與穀樹出現於朝廷的記載,一代一代相傳不絕,於是變禍為福的說法,至今沒有被確定下來。

感虛篇第十九

【題解】

王充想在本篇中說明“精誠”至極能感動天地鬼神是虛妄的說法,故篇名稱為“感虛”。

漢代解釋儒家經典的人,在傳書裡講了諸如商湯遭大旱,以身為牲,自責禱雨,於是上天便為他降雨;杞梁妻因失夫向城痛哭,感動了城,城為此崩塌;山崩堵塞黃河三日不流,晉景公穿著喪服對河哭泣,河水便流通了等等故事,來說明“精誠”能感動天地鬼神,天人感應能相通。王充則不以為然,在本篇列舉了十五個典型事例,逐一加以駁斥。他認為“天道自然無為”,自然界是無目的、無意識的。但又有著自身運動的規律:“日月行有常度”,“寒溫自有時”,“雨雪皆由雲氣發於丘山”。而這種運動規律不因人的主觀感情的“精誠”而改變:“天地之有水旱,猶人之有疾病也,疾病不可以自責除,水旱不可以禱謝去”;“城土也”,“安能為悲哭感慟而崩?使至誠之聲能動城土,則其對林木哭,能折草破木乎?向水火而泣,能湧水滅火乎”?他明確指出,即使傳書上說的事情是真的,頂多不過是人們的行動與自然變化偶然巧合而已,跟人的至誠毫不相干,決不是人們的“精誠”感動天地鬼神所造成。

【原文】

19·1儒者傳書言:“堯之時,十日並出,萬物燋枯。堯上射十日,九日去,一日常出。”此言虛也。夫人之射也,不過百步矢力盡矣。日之行也,行天星度(1)。天之去人,以萬里數,堯上射之,安能得日?使堯之時,天地相近,不過百步,則堯射日,矢能及之;過百步,不能得也。假使堯時天地相近,堯射得之,猶不能傷日,傷日何肯去(2)?何則?日,火也。使在地之火附一把炬(3),人從旁射之,雖中,安能滅之?地火不為見射而滅,天火何為見射而去?此欲言堯以精誠射之,精誠所加,金石為虧(4),蓋誠無堅,則亦無遠矣。夫水與火,各一性也,能射火而滅之,則當射水而除之。洪水之時,流濫中國(5),為民大害,堯何不推精誠射而除之?堯能射日,使火不為害,不能射河,使水不為害。夫射水不能卻水,則知射日之語虛非實也。

【註釋】

(1)行:執行。

(2)傷:疑衍文,是上句“傷日”之衍誤。

(3)附一把炬:附著在一個火把上,意思是點著一個火把。

(4)虧:毀壞。

(5)流:遞修本作“泛”,可從。

【譯文】

儒者的傳書上說:“堯的時候,十個太陽同時升起,萬物焦爛枯死。堯就舉箭射十個太陽,九個太陽被除掉,一個太陽永久升起。”這話是假的。人射箭,不超過一百步箭的力量就完了。太陽執行,是按天上星宿一定的度數轉動的。天離人,要用萬里來計算,堯舉箭向上射,怎麼能夠射著太陽呢?假使堯的時候,天地相隔很近,不超過一百步,那堯射太陽,箭就能射到太陽;超過一百步,就不能射到。假使堯的時候天地相隔很近,堯射著太陽,尚且不能傷害太陽,太陽怎麼肯離開呢?為什麼呢?因為太陽是火。假使在地上的火點著一個火把,人從一旁用箭射它,雖然射中,怎麼能使它熄滅呢?地上的火不是被射中而熄滅,天上火(太陽)怎麼是被射中而去掉呢?這是想說堯是用真心誠意去射太陽,凡是真心誠意達到的地方,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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