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市長副市長,即便是交通局財政局這些單位的老大說句話,市局局長也得好好掂量掂量。
更何況,早上給他打電話的是某副省長秘書。
沒到上班時間,領導秘書打電話詢問案情,這是表明鮮明立場,這件事你得給我辦。
市局老大叫譚和平,接到電話第一件事是問手下,可電話裡能問清楚多少事?只好提前來單位,等上班鈴一響。馬上開會。
局領導都知道案件性質嚴重。同樣一大早趕到單位,開會時馬上到場。
看過問案筆錄,譚和平有些鬱悶,人家開電影節。你也開電影節;人家開電影節請來無數明星。有名有利。你開電影節沒有明星捧場。還發生明星殺人的人命官司。我這個命啊,怎麼就這麼苦?
吳昊天是某省領導的利益代言人,現在死了。那位領導要嚴辦殺人明星。按說沒有太大問題,再大的明星在權利面前都是狗屁,可譚和平總覺得事情沒有這麼簡單,殺人犯見多了,明星也見多了,但是明星殺人犯卻沒見過,更沒見過白路這樣的明星殺人犯。
同時,事情還涉及到明臣、元龍、丁丁等明星。別人可以不在意,元龍怎麼辦?這傢伙是香港人,萬一對媒體說些不應該說的話……
所以,這件案子必須辦的四平八穩,沒有一點紕漏才行。
會場上,譚和平苦笑一下說話:“今天凌晨的案子,大家都知道了,在開會之前,我想請大家看個影片。”
所謂影片就是白路錄製那個。按正常道理來說,譚和平不應該把影片放出來。
不過從發生案件開始,辦案人員看過影片,相關負責人看過影片,單說屋裡這幫人,最少也有一半人看過影片。
既然看過,那就別藏著掖著,直接把所有人都拽進來,大家一起商量怎麼辦。
於是就播放吧,影片裡元龍和丁丁被脅持的鏡頭拍的特別清楚,不清楚的是吳昊天的開槍動作和白路的殺人過程。
當時手機靠著被子豎放,側前方是手槍,影片裡能看到吳昊天拿槍並開槍。因為角度問題,只能拍到吳昊天舉槍射擊的半邊背影、以及那咔的一聲槍響。接下來是白路朝鏡頭方向丟槍,同樣能聽到響動,但是不知道手槍砸在哪裡,只能看到吳昊天呼嗵倒地。
單就這段影片來說,吳昊天是主動過去拿槍,並有主動射擊的意圖。事後,警察檢查兩把手槍,槍中都有子彈。
也就是說,吳昊天想殺人,白路是運氣逆天,吳昊天開槍沒響。
影片裡不光有這一段,還有元龍和白路先後被扎傷的情節,因為角度問題,這段情節很清晰,說明當時情況很危險,元龍和白路隨時有可能發生意外。
單就這段影片來說,吳昊天是咎由自取。他是行兇人,又是主動攻擊,意圖殺人,只是沒成功罷了。
可咱是法制國家,萬事**。吳昊天既然死了,就得有個說法。
如果是普通人犯案,案件的主要環節該是賠償問題。殺了人就該賠償,運氣好緩刑個三年兩年,斷不可能讓你像個沒事人一樣出去。
這就是法律,有些讓人迷糊。
影片很快播放完畢,譚和平說:“省領導很關注這件案子,大家有什麼想法?可以談談。”
大局長說了話,會場中七、八個人都保持沉默,沒人願意開口。心底多在腹誹:談什麼談?你以為是破案查案?現在證據口供都有,還談什麼?
如果是平常案件,根本沒必要開這個會,上面一句話,下面人跟著做就是,證據和口供都不重要,完全沒必要看影片。
可你譚和平不但開會公佈影片,還把所有事情告訴我們,你想幹什麼?是破壞規矩還是拖我們下水?
事出反常必為妖,雖然不知道譚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