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上點出前司要求她立即從派盛離職,停止損害前司利益的行為。
支付120萬違約金額,並全額退還她離職後公司打給她的10萬競業款。
陶箏拿著傳喚單,好半晌回不過神。
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竟會有一天,要與前公司對簿公堂。
……
握著傳喚單沉思時,她才想明白,上週收到的雜誌,原來是前司為了確認她的確入職派盛,而做的一個小手腳。
她接收了那份雜誌,便相當於證明瞭派盛這個地址裡有她這個人。
然後前司對她的指控才算表面成立。
仲裁庭的傳喚單,也才能順利寄到她手裡。
被愚弄的恥恨和被攻擊的憤怒衝上大腦,她面頰瞬間發燙漲紅,手指卻冰涼。
前司是出版社,她是主編。
現在是在影視公司體系下設立獨立工作室,做的是編劇工作。
怎麼就競業了呢?
她既沒有用上一個公司的資源,工作職位和公司屬性也都變了,哪裡就跟前公司競爭了?
而且離職的時候,也算好聚好散吧,她交接工作也做的很認真。
很多人一輩子都不至官司纏身,陶箏也沒想到自己會遇到。
法律是一把最嚴厲的閘刀,忽然就架到她頸上,令她又覺荒謬,又覺害怕。
老百姓間有句諺語,叫『窮死不做賊,冤死不告狀』,從中便可知中國人對『打官司』的畏懼之情。
強壓情緒,她百度搜了半天『競業』和『仲裁庭』。一個小時後,捏著手機拐到陽臺,沉吟良久,才給前司時的領導撥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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