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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共識?
尤迪特不是那種不好意思,他立刻回答:「我想我們達成的共識是幾年後託卡集團銷售量一半會使用晴天機械的安全專利,這是沒有根據的。並沒有達成總給付不合理的共識。」
他這麼說,何熙也嚴肅了,「尤迪特先生,有一個前提是,250萬過多,您認為不合理,20億美金過少,我也認為不合理。我認為,在預估銷量無法達到共識的情況下,按著實際銷量來計算,這是最合理的,您為什麼不願意呢?」
「有句話我始終沒說,事實上,在開創性的專利面前,總給付就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對面坐著的不是初出茅廬的晴天機械,而是bs等大企業,你會說出這樣不合理的報價方式嗎?」
有些事何熙知道但不好明說,他們和bs這種大企業的合作雖然兩種計提方式都有,但價格絕對都非常合理。
尤迪特自然知道這種方式不合理,但是,一項專利的有效期是二十年,這個合同簽了影響重大,他必須把費用壓在最低:「我想您對專利使用費用有誤解,既然法律規定可以有兩種方式計提,就說明各有利弊,我只是按著我們的想法來提出,怎麼在您眼中,我卻是要沾光一樣?何總,我們必須明確一點,我們是本著合作的共識來進行協商的,而不是搞砸。」
這不就是倒打一耙嗎?
何熙都笑了:「尤迪特先生,我發現我們對合作共識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你們提出要進行見面協商,我們就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但是到了以後首先你們絕口不提已經侵權車輛該如何賠償,其次對於專利使用費用的給付自說自話,絲毫不聽我們的想法,這是不是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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