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我們之前也有,叫做拼焊板,是櫻花國在60年代的技術,它幾塊不同材質不同厚度的材料拼在一起,就可以組成一塊想讓哪裡強就哪裡強,想讓哪裡弱就哪裡弱的材料。這不過是一中應用而已。」
「第三項則更不能稱之為一中發明創造,汽車的abc柱早就在出現的時候就有了,在車門上加上防側撞杆,不過是一中對車身結構的延伸,車頭不安全加上保險槓,車門不安全自然要加上防側撞杆,如果這都能稱之為專利的話,那麼我一年可以申請上百項。」
這話一出,他就笑了起來。
喬治顯然也對他的回答非常滿意,「謝謝懷特先生,法官大人我們的證據出示完畢。」
佩羅茨法官五十歲左右,陸中華告訴何熙,他曾經在汽車行業幹過十年,後來才當的法官,對這個行業非常瞭解。不過他現在看起來面無表情,彷彿沒有任何情緒波動。
原告出示證據結束後,他就宣佈開始詢問環節。
問詢環節是可以直接問詢和交叉問詢的,也就是說可以問己方證人,也可以問對方證人。
陸中華看了何熙一眼,很快站了起來,「既然懷特先生就三方面對我們的專利進行了解說,那我們慢慢詢問。首先是保險槓、吸能盒和引導槽設計。」
「我請問一下懷特先生,您說保險槓早就存在,請問保險槓結構是一樣的嗎?」
懷特直接說:「這個各個廠家不一樣。」
陸中華笑著說:「也就是說,保險槓早有存在,但不同的結構會產生不同的效果,這屬於各個廠家的技術特色,懷特先生有異議嗎?」
懷特想了想,「沒有。但是這不算專利……」
「您只需要說有還是沒有就可以了。所以,」陸中華扭頭對著法官說道,「對,因為保險槓這個專利早已存在,我們在保險槓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各中改良,譬如加寬加厚,或者變換內部的設計,這都只能稱之為技術特色,而不是專利。」
「這是因為我們對於一項發明是否能夠成為發明,而不是因為現有技術進行推斷或者有限實驗就可以得到的關鍵點,在於是否得到這項技術顯而易見。」
「所以在保險槓上的設計都是顯而易見的。您是同意的吧,懷特先生?」
懷特點頭:「對的。」
陸中華點頭:「那麼請問,從未出現過的放在發動機艙內的吸能盒和引導槽,它們如果不是專利的話,源頭是什麼?由什麼推斷出這兩樣東西是顯而易見的呢?」
第108章
陸中華的問題,顯然是想闡述吸能盒和引導槽設計是經過多次實驗而得到的發明專利,不是任何有基礎知識的從業人員知道原理就可以做出的構想。
這個問題的確不好回答,因為保險槓和吸能盒根本沒有關聯。
就跟槍和弓箭都是攻擊性武器是一個道理,甚至它們還可以更加相似——都可以發射出利器對其他東西造成巨大的損傷。
但你能從弓箭想到槍的發明嗎?
這完全是不可能的。
懷特一下子就卡住了,他也是個專家,所謂的顯而易見他是知道概念的,他不可能大言不慚的說可以。
對方律師喬治就在這個時候站了起來:「法官大人,我反對,我認為對方律師在對我的證人進行誘導性詢問。」
所有的目光立刻看向了佩雷茨法官,他雖然才五十歲,不過卻有些老相,眼袋腫大,看起來彷彿昏昏欲睡,壓根沒在聽。
可是何熙知道,這位法官是美麗國聯邦區法院中唯一一位從事過汽車行業,並且對專利法有研究的法官,他可不是泛泛之輩。
喬治的反對讓他彷彿終於睜開了眼睛——不過那也是徒勞的,他只是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