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是集體性質的經濟組織,後來,有的地方劃歸到了全民性質,也就是國企,有的仍然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嶺南的一些地區,市級以上還好,縣級一下的,許多地方的供銷社已經名存實亡了,市、縣級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可能是全民所有制,而鄉、村則是集體所有制,而在某些地區城市供銷社也兼有國營的和集體性質的。
如今,從全國來看,每個地區供銷社的差別很大,但在中央,供銷社卻是實打實的正部級部門。
當時馮喆考慮要到省裡供銷總社的時候,王趁鈴提出了反對意見,她覺的馮喆是頭腦發熱,用王趁鈴的話說,現如今的供銷合作社純粹就是一個怪胎:供銷社機關是行政事業單位,自身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序例執行,可以在行政事業單位內調動,當然前提是本人的身份必須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管理論上怎麼界定「合作」這個性質,供銷社從來都是國營的,國家在商業上的劃分就是由商業局負責城市商業,供銷社負責農村商業,所以在一定的意義上講,供銷社就是面向農村的商業局。
王趁鈴認為,如今屬於市場經濟,供銷社身份實在尷尬,一會兒國有,一會兒集體,內部人員構成成分複合,還有國家公務員,所以,它不是怪胎是什麼?
一個縣擔任過常委的人要到「供銷社」這個怪胎裡去工作,王趁鈴覺得馮喆是病急亂投醫,尤其在嚴守一出事之後她規勸了馮喆不止一次,但她不理解馮喆心裡到底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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