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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不慎就會動搖國家根本,大總統對此一直非常掛念。如果此事能夠儘快了結,不僅有益於國家民族。也能讓大總統早日安心,諸位自然功勞不淺!”

劉成禺突然發問:“說到張春山一案。在下倒有個疑問,軍政執法處槍決張春山的軍令據悉是出自大總統府和陸軍部。在下斗膽問一句,大總統府簽署軍令時究竟有何證據?”

梁士詒答道:“我們是根據黎副總統的密電。”

劉成禺又問:“黎副總統的密電在法律上只相當於訴訟狀,為何不等張春山辯解,便匆忙簽署軍令加以殺害?其中是不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梁士詒道:“張春山是軍人,隨身攜帶槍械,黨羽密佈湖北,逮捕處決所履行的手續自然要和普通國民不同。”

張伯烈插話道:“如果張某沒有記錯的話,黎副總統的來電中明確指出張春山是小學教員(黎元洪密電中有‘張振武以小學教員贊同革命,起義以後充當軍務司副長’的字句),而且張春山第一次入京後被大總統任命為蒙古屯墾使,可知他並非軍人。何況逮捕張春山之日並非軍事戒嚴之時,怎麼能夠適用軍令呢?”

梁士詒望了望袁世凱,沒有回答張伯烈的問題。

劉成禺又追問道:“大總統,當日殺害張春山到底有何證據?難道就僅憑黎副總統的一紙電文?”

袁世凱只好自己回答道:“張春山的罪證不日即可由湖北寄到北京,還請劉參議員稍安勿躁。”

劉成禺道:“照大總統這麼說,殺害張春山時大總統府、陸軍部並沒有見到證據嘍?事情已經過去這麼久,張春山早已魂歸黃泉,證據才從湖北姍姍寄來,安知這些證據不是事後捏造的?反正現在也是死無對證!即便將來發現證據是假,死者也不能復生,又於事何補?”

梁士詒答道:“雖然當時我們沒有見到證據,不過根據黎副總統的來電,張振武的十大罪狀已經可以粗見端略。”

張伯烈大聲說道:“黎副總統給張春山扣上的十大罪狀全系誣陷捏造,即便果有其事,也罪不至死!比如怙權結黨。張春山位不過湖北軍政府軍令司副司長、蒙古屯墾使,有何權力可以憑恃?而且依照《臨時約法》,凡我國民皆有集會結黨之自由,張春山自然也有這種權利,何罪之有?黎副總統身任共和黨之理事長、孫總長擔任新中國黨之委員長,若是怙權結黨為罪,則此二人是罪大惡極矣!

“又如私立軍團。張春山不過為了維護湖北大局穩定,收容裁撤軍人,成立湖北將校團。試問去年起義之時,各省敢死隊、鐵血團、北伐隊等不一而足,哪一個不是私立?哪一個經過軍政府立案批准?如果私立軍團其罪至死,則天下革命將士殺不勝殺、死無噍類矣!

“又如蠱惑軍士,謀圖不軌。張春山起義後便已辭去軍令司副司長一職,改任都督府高等顧問。他對各營兵士既然沒有統帶之權,怎麼會有蠱惑之術?武昌少數軍人因裁撤發生動亂,意在劫財,此時張春山遠在滬上,聽說武昌發生動亂,立即四下奔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才沒有釀成巨禍。何來謀圖不軌之說?

“又如勾結土匪,破壞共和。湖北自光復以後秩序井然,各府縣地面上並沒有所謂的土匪,怎麼能談上與土匪勾結呢?張春山在湖北倡言革命、捨生忘死,對於滿清政府而言誠屬破壞,對於民國政府來說則是締造。而且北上之後,他宴請各黨賢傑,消除黨見,其維持共和之苦心有耳共聞、有目共睹。不知黎副總統密電中所說的‘勾結土匪,破壞共和’到底是指什麼事情?

“再如夥串報紙,大肆鼓吹。誠然,張春山曾創辦《震旦日報》,但言論自由,《臨時約法》已有明文規定;報紙上刊登批評揄揚文字,只要不是無中生有、汙言構陷,同樣合乎法律規定。試問大總統、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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