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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致使政府**、官場黑暗,民不聊生。孫逸仙、黃克強諸君有鑑於此,遂投身革命,意欲改帝國為民國、改人治為法治,使華夏民眾永遠得脫於水火。經數十年奔走,至去年年底終於得償所願,全國上下亦無不歡呼雀躍。

“張君春山早年投身革命,不計艱險,為清廷所邏捕,幾死者數矣!然而張君矢志不渝,變賣家產充當革命經費,積極聯絡各方準備舉義。武昌首義爆發後,他擔任湖北軍政府軍務部副部長,代行部長之職主持軍務,與清軍鏖戰。漢陽危急,他親率部屬馳援,激戰中負傷落水,幾至溺死。後退守武昌,又鼎力襄助劉仲文君(劉公)守城,直至革命成功、民國建立。張君功勳如此,然而因為得罪當權,於深夜之中忽遭逮捕,尋即被槍殺於監獄之中。

“數月之前參議院曾制定《臨時約法》,規定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試問軍政執法處,你們所依據的是哪一部法律?再問大總統、黎宋卿、段芝泉,你們是憑什麼身份做出此等裁決?難道你們二三人的簽字命令,就可以隨意槍殺民眾麼?如此目無法紀、草菅人命,形同破壞約法、推翻共和,實屬罪大惡極。故而我等四十五人聯名提出質問案,並彈劾副總統兼領鄂督黎宋卿君。敬請參議院審議!”

不待議長吳景濂說話,湖南參議員彭允彝就站起身義憤填膺地說道:“追求法治的共和元勳竟然在革命成功之後死於人治之手,天下還有比這更荒誕的麼?如果我等參議員對此事坐視不理,那國家還要參議院何用?”

話音一落,黎元洪嫡系的參議員立馬不幹了,孫發緒反唇相譏道:“張春山為現役軍人,所犯罪行也都是在擔任軍務司司長期間所為,事情關乎軍事機密,而且他身邊警衛皆攜帶有長短槍支,自然不方便由警察廳逮捕、審判廳審判。改由軍政執法處逮捕,根據軍法從事,完全合情合理。議長、諸位議員,請大家心平氣和認真思量,不要受某些人挑撥,動搖國家根本!”

張伯烈目眥欲裂,戟指叱道:“你這是什麼話!難道軍法比國法還大?你口中所謂的軍法,不過就是黎宋卿的一紙電文,算哪門子‘軍法’?以副總統一紙電文而殺民國首義功臣,足可見民國雖然建立而人治猶在,共和雖然肇端而**猶存!張春山,你毀家破產。力造共和,不成想民國居然如此黑暗,最終竟然死於亂命之下。你死不瞑目啊!”說完不禁嚎啕大哭起來。

見到張伯烈痛哭,和他關係好的趕緊上前勸慰,也有人對孫發緒痛加斥責,孫發緒的好友則幫忙助拳,結果現場一片混亂。

吳景濂前幾個月剛競選成功,對參議員來說還沒有什麼威信可言,此時只好拍著桌子大聲說道:“諸位!諸位議員請冷靜。我們現在正在討論張春山一案,還請各位同仁保持克制、保持冷靜,認真履行參政議政的職責!”

鬧了半天。參議院裡才漸漸安靜下來。四川參議員李肇甫這時候站起身發言道:“議長先生、諸位同仁,雖然民國成立以來,政府藐視參議院的事情已經發生了很多次,但以此次最為惡劣。因為從此事可以看出。對人民的生殺予奪完全可以依據大總統、陸軍部的命令。而不必依據法律;參議院及其制定的法律根本不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所以依法嚴格追查張振武案主要當事人的責任非常必要。懇請參議院對質問並彈劾副總統的議案做出合理裁定!”

陝西參議員也表態道:“副總統與張春山之間頗有仇隙,此事人所共知。兩位都是首義元勳,為國家、為民眾計,本應互相包容;即便不能包容發生衝突,也應該按照法定程式來處理,畢竟國家、法律俱在,一府兩院(大總統府、國務院、參議院)絕對會給出公平公正的裁決。誰知副總統卻目無法紀,私自向大總統府發電。請求將張春山立即正法。大總統收到電文後,一則駭異於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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