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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第2/4頁)

節中,有提到因為知識的侷限性,規律的隱蔽性,因素的眾多性,足以導致我們由因推不出果,或者推出不同的結果,甚至是錯誤的結果,於是選擇變成一個機率問題。 我還講過,趨利避害是我們生存的第一課,而趨利避害本身就是一個選擇的過程。而在因果那一節中,我也講過對事物因果的預判,這也是一個選擇的過程。從中可以看出看待事物的觀點,分析問題的方法是穿插在一起的,相輔相承。

學會選擇是我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個命題,或者說是生存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丁格說過得一句話很對我的胃口:命運不是機遇,而是選擇!何為選擇,選擇就是在眾多不確定狀態裡面,確定一種狀態。而選擇行為的本身就包括篩選與抉擇兩個部分,篩選是一個判斷與比較的過程,不僅僅是包括對因果關係的判定,而且還有利益關係的判定,價值關係的判定,甚至自我狀態的判定,然後在各種結果中作出比較,最後才是綜合抉擇,擇什麼呢?擇優而取,這裡的優是適當的意思,即,選擇適當與適合出發點的條件或狀態作為選擇的結果。

可以看出,選擇是一個可以簡單也可以複雜的問題,首先因果關係的判斷,這個我在前文中已經有所講述,所以不再綴述。

其次,利益關係的判斷,我們講過,讓自己有所得者為利,有所失者為損,物質與精神皆可作為利益。一般情況下,我們會擇利而行,即對自己有利有益的條件與狀態是我們趨向的選擇,這也是人本能在行為上的表現,是自私的表現(這裡的自私,不帶貶義)還有一種情況,舍已為人,舍小家保大家,因為人是自私的,所以無私才會顯得可貴,比如董存瑞,劉胡蘭,等等,以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換取大家的利益,雖然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利益最大化,即選擇死亡會讓他得到更多的利益,但這種犧牲的精神卻是強大的,讓人敬佩的。

再次,價值關係的判定,這裡面有一個價值取向的問題,利益關係確定了,但價值關係確不一定會確立,比如古代,地主把佃戶的親人給打死了,佃戶卻不敢報仇,佃

戶的親人被打死實際上就是利益被侵害,但是佃戶本身不作為就是價值關係的認定了,因為假如報仇的話,那麼可能把自己給搭進去,雖然心痛,但是不值得的,我們先不從

道德上來談論這個問題,而是從值與不值的角度來講,這個佃戶,認定報仇不值,那麼他選擇了忍氣吞聲。這個過程本身是無可厚非的。實際上看得出這裡面還有一個因果的關係在裡面。有必要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比如,你正在走路,突然一個足球飛撞到你的頭,很痛。你火不火?是個人都會火。假如是一個陌生人踢的球,你可能會破口大罵,事件在發生時對人感官的刺激是最直接最強烈的,於是情緒波動就大(隨著時間推移,刺激變小,情緒波動變小,於是就從感性逐漸變得理智,扯遠了)。又假如這個球正好是你好朋友的傑作,你可能吃個啞巴虧,發作不得,雖然很痛但就忍下了這個疼。同樣一個球,同樣打得你找不著北,但卻因為踢的人不同,我們會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或者行為。這個情形本身就值得我們深思。“肇事方”與我們的親疏關係不同而產生衡量的行為,且不僅僅是打球,這種‘類似的行為’是可以替代的。所以說選擇是一個綜合的過程。如果認為選擇只是簡單的多選一就大錯特錯了。

再來談下自我狀態,這個一個完全主觀的過程,我一直在講,脫離了主觀,就沒有意義了,不管是對人,對物,人的本能中除了索取,還有一個就是情緒化,情緒低落喜歡隨波逐流,任其自然,情緒高漲的時候又喜歡豪言壯語,不切實際,情緒不好不壞的時候又可能瞻前顧後,顧慮重重。我們在小說中時常都能看到,某個超級大俠因為當年受了刺激,出塵避世,雖然有力迴天但也冷眼旁觀,然後哪個小角色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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